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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10月1日施行

原标题:《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10月1日施行

近日,记者从《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古镇保护管理,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4月26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保护、利用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6条。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划与保护规定了古镇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保护措施;利用与管理规定了古镇鼓励发展的业态、管理的重点和消防安全预防等。

在规划保护措施上,针对保护对象底数不清、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对保护对象实行名录、标志牌管理制度,并对普查历史文化遗产、编制保护名录、制作标志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程序、内容、方式、时限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青岩古镇风貌保护和民居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导则的责任主体、程序、重点内容,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维护、修缮提供具体的技术规范指导;针对古镇房屋产权的多元性,以及保护、修缮责任不明晰等问题,《条例》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保护、修缮责任主体划分,保护、修缮的原则、方式、程序、指导、监督、服务等相关要求,修缮经费补助机制的建立实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古镇的利用与管理上,《条例》注重更加科学合理的规范和引导古镇业态的布局发展,第二十条在规定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设置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同时,鼓励、支持在青岩古镇保护范围内依法举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兴办文化教育创意产业,经营传统特色食品等活动,明确与古镇定位相协调的产业导向,更好地促进文化、旅游、传统、特色等产业的发展。针对古镇保护范围内安装的遮雨棚、遮阳棚、太阳能、水箱、安全栏网、空调,以及店铺招牌、门头装饰等设施设备,《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这些设施设备的安装要与古镇风貌相协调,已经安装的,规定古镇管理机构要采取措施逐步整治,以缓解古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与古镇保护之间的矛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尊重老字号、名字号等的历史风格和经营管理者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个性化设计,以更好地保护古镇文化特色,传承古镇历史风格,尊重和发挥经营管理者的智慧。针对消防这一重要突出问题,《条例》用4个条文着重就古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因地制宜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以及综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进行了规范(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并在总则第六条古镇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中增加了第二项“组织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进一步夯实古镇消防安全保障基础。(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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