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郴州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在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件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典型案件。
1、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情况、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9年2月,市住保中心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的“南塔路八中附近曹家湾巷一带路灯不亮”问题过程中,在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向市公电办作出“近期将处理好此问题”的虚假回复。2019年4月,市公电办先后2次下函向市住保中心督办该问题,市住保中心再次作出虚假回复并对该路段路灯维护与管理责任予以推诿,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情况、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期间,群众继续投诉该问题多达19次。检查组督办后,市住保中心组织人员3天内将该路段路灯不亮问题予以解决。对上述问题,市住保中心工程科科长邓建海负有直接责任,市住保中心副主任王淑玲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邓建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19年8月,王淑玲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2、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永兴县住建局)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虚假回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永兴县某小区开发商违规将架空层改建,2018年5月,永兴县住建局将违规改建部分予以拆除。2018年6月,开发商再次将架空层违规改建。为此,群众先后9次向永兴县住建局、市公电办举报反映“永兴县某小区开发商违规将架空层改造成车库出租给非业主”的问题。市公电办在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9次对该问题进行交办。对此,永兴县住建局未采取实质性措施将违规建筑予以拆除,且先后6次回复市公电办称“该问题正在办理中”,存在虚假回复、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检查组督办后,永兴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在8天内将群众反映的该小区违规建筑全部拆除到位。对上述问题,永兴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大队长谢策宇、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文丰负有直接责任,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监察大队分管领导何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何蕤、李文丰受到诫勉问责处理;2019年8月,谢策宇已被政务立案。
3、永兴县教育局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永兴县某幼儿园自2014年8月开始无证招生,2016年9月该问题被群众举报到永兴县作风办后交永兴县教育局处理。2017年6月,永兴县教育局对该幼儿园下达《停办通知书》,该幼儿园停止办园。2017年8月左右,该幼儿园经转让后继续无证招生办园。2019年4月至5月,市公电办2次下发督办函要求对群众反映的该幼儿园无证办园等问题予以查处,但问题都未得到妥善解决。永兴县教育局在对该幼儿园监管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指导该幼儿园达到办证条件,致使该幼儿园长期处于无证招生办园状态,存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检查组督办后,永兴县教育局已经协助指导该幼儿园达到办园条件,目前已验收合格。对上述问题,永兴县教育局职成办原负责人邓先麒、职成办副主任胡军辉负有直接责任,县教育局原分管领导曹国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邓先麒受到诫勉问责处理,曹国朵、胡军辉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4、安仁县公电办、县城管局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安仁县公电办在处理市公电办交办的“安仁县七一东路某小区的废弃电线杆经常掉落铁块,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过程中,未认真审核确认问题处理责任部门,将该问题交无权处理的县供电公司处理,并未经审核先后2次将内容相同的县供电公司无权处理的回复意见直接回复市公电办。2018年9月,安仁县政府调整确定将该电线杆拆除工作交县城管局负责处理。县城管局在拆除过程中因施工遭部分群众阻工,后再未积极解决阻工问题,导致该问题长期搁置,电线杆长期未能得到拆除。期间,群众又先后15次向市公电办反映该问题。检查组督办后,安仁县城管局在3天内将该废旧电线杆拆除到位。安仁县公电办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对此,县公电办负责人、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刘花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县城管局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对此,安仁县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伍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9年7月,刘花、伍云均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5、嘉禾县行廊镇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情况、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嘉禾县行廊镇在办理市公电办交办件工作中,不按规定流程办理交办件,且在先后3次向市公电办的回复中复制粘贴之前相同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回复问题。对此,行廊镇党政办主任、原行廊镇市长公开电话平台管理员李超、现行廊镇市长公开电话平台管理员周云负有直接责任,行廊镇副科级干部胡建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行廊镇党委书记郭志红、镇长李静波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8月,李超、周云、胡建华受到诫勉问责处理,郭志红、李静波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