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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灭失仍过户 对症下药解纠纷

原标题:车辆灭失仍过户对症下药解纠纷

何星洁

车辆都灭失了,还要过户,这样的奇事你听说过吗?近日,吕梁市离石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调解,当事人李某申请撤回了诉讼。

经了解,原告李某将自己名下所有的挂车卖给了二被告闫某、张某,双方签订了《旧机动车买卖协议》,车辆已经交付二被告,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二被告又将车辆卖给了第三人弓某,第三人弓某把车辆按废铁处理,车辆灭失。后原告新购买了车辆,但因其名下仍存在旧有车辆信息无法为新车上户,自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履行过户义务。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请虽然合法合理,但因标的物已灭失,即使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请,现实也无法执行。针对以上情况,办案法官冯健欣把三方当事人聚到一起,面对面交流,告知所涉及的《合同法》相关法条,详细陈述实情,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疑虑,并劝解三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共同协商,尽快解决问题。同时,冯健欣还建议当事人到车管所认真了解针对此类情形的处理办法,找出症结所在及应对之策。经冯健欣多次耐心地劝解,当事人决定共同去离石区车管所了解情况,之后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李某送来了撤诉申请书及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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