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口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解决送达难题
本网讯(赵君雷许竹明)执行案件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须向执行双方在不同的执行阶段送达不同法律文书。交口县法院在实践中发现,“送达难”体现在多个方面。
根据最高院提出的“阳光执行、规范执行”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财产处置,对申请执行人的终本约谈、终本裁定送达等流程节点及时告知,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由此可见,不同时间、不同阶段送达不同的法律文书,如每份文书都上门送达或邮寄送达,时间长、效果差、效率低、耗费执行人员精力多。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中规定电子送达需当事人同意后才为该意见中的送达。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规避送达,无移动通讯联系方式,在无法确认送达地址的情况下,大部分法律文书均送达不能,导致执行不规范。
为解决这些难题,交口法院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如立案时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手机号码经执行人员联系可以接通并确定为本人,在执行过程中的种种法律文书都以短信或微信方式送达告之。其次,被执行人如无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准确,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被执行人在财富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账号时所留联系手机号码为电子送达手机号码,准确度、可信度较高,因此将需送达法律文书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发送至号码,达到及时送达告知的效果。第三,需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均以申请人申请执行时预留执行申请书手机号码为准进行相关文书送达。第四,以上述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后,将收发内容以截屏方式留取照片引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一份存卷。同时在部分法律文书或电子送达中表述当事人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到法院签收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