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山东青岛:探索检察主导标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原标题:山东青岛:探索检察主导标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从试点探索到标准引领

山东青岛:探索检察主导标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山东青岛:探索检察主导标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青岛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认罪认罚案件庭审。

山东青岛:探索检察主导标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

2017年3月,青岛市中级法院和青岛市检察院召开加快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会议。

“我认罪悔罪,认罪认罚,我一时糊涂做出了这样的事……”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时,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检察官这样说,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青岛市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典型场景。2016年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构建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制约制度运行的难点问题,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持续贡献智慧。

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率先在检察机关用好用足

2016年,青岛被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截至今年7月,该市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5034件15979人,适用比例达61.22%,共涉及123个罪名,64.56%的案件适用了速裁程序,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服判息诉率达99.5%。在这其中,检察机关很好地发挥了主导作用。

“我院坚持标准化思路,以解决‘检察机关如何主导’和‘以什么标准主导’为重点,先后制定10余项标准指引,构建起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破解瓶颈问题,推进纵深发展,效果明显。”谈及如何发挥主导作用,青岛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于仲君向记者这样介绍。

针对适用标准不明确、决策程序复杂、担心被当事人及社会各方诟病等问题,青岛市检察院从明确实体标准和简化决策程序两方面着手,通过制定《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解决了不起诉裁量权不想用、不敢用和适用不均衡等问题。这个不起诉指导意见试行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不起诉率由2.3%上升至9.6%。

“在新型金融犯罪、职务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重罪案件中,我们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主导、创新证据规则、审查出示海量证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案模式,办结的16件29人均认罪认罚不上诉,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光向记者介绍。

据悉,青岛市检察院在办理备受社会关注的“徐翔等操纵证券市场系列案”“‘德正系’特大诈骗案”中,因人施策,对认罪与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促使徐翔、陈基鸿等39名犯罪嫌疑人实现了从不认罪到全面认罪的转变,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协调推动各方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感谢检察院对值班律师工作的推动!”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在收到青岛市检察院就青岛市政协《关于加强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问题》提案的答复函时表示。

据了解,被确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院以来,青岛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努力推动试点政策快落地、早见效。青岛市检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该市检察系统设置了1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团队,采取预约制和坐班制的方式,充分保障值班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

在青岛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青岛市检察院先后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牵头起草并会签《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试行)》,建立各政法部门参与的专项联络、定期通报、联席会议、联合督导等工作制度。

据悉,青岛市检察院通过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与公安机关会签《普通刑事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标准指引》《常见罪名证据标准指引》,对在青岛地区占比较大的22个具体罪名的证据标准进行明确,还通过召开研讨会、工作推进会、举办“睿课堂”,以案例解读、经验推广等方式对办案警官进行培训,向侦查人员有效传导证据标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此外,在基层院探索检察官直接联系派出所办案组制度,针对案件定性、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引导侦查,有效提高办案质效。今年以来,该市刑事案件退查率为23.24%,同比下降7.5个百分点。

据于仲君介绍,为精准提出量刑建议,青岛市检察院会同青岛市中级法院制定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方法指南》,确定了量刑的基本方法以及从宽幅度。同时,依托大数据对类案判决的刑罚进行数据分析,会签了青岛地区占比较大的常见罪名的量刑建议指导意见。截至目前,青岛市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698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1528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探索解决实践难题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青岛市检察机关既取得一定成效,同时也不断发现和解决新的问题。如青岛市检察院在办理二审上诉案件时发现,个别认罪认罚案件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该院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如何在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之间取得平衡,为下一步建立效率与质量的平衡机制提供参考。

针对实践中机械理解和适用“确实、充分”证明标准问题,以及对各类犯罪无差别适用同一证据标准,结果导致程序虽然简化但诉讼效率却无明显提升的“怪现状”,青岛市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建立类案证据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案件证据提取、审查及认证的“最大公约数”。

“目前我市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幅度最高设置为30%,尚不及自首或者立功单个法定情节对量刑幅度的影响,激励效应不明显。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研究认罪认罚与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关系,探索各因素影响量刑幅度的最佳比例,更加有效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效应。”青岛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洪智勇表示。

面对未来的努力方向,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信心满满:“依托检察主导标准体系的运作,我们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更加精细、精准的制度机制,为持续焕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生命力,持续贡献青岛检察智慧。”

相关阅读:
江苏: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苏浙皖赣沪“质量月”共同行动在宁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