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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厅官受审:受贿701万 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原标题:“保护伞”厅官受审:受贿701万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据江西新闻网消息:8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受贿一案。

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胡高萍(又名胡高平)利用其担任新余市委农工部部长,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区委书记,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82.5万元、美金2万元、金条2根,折合人民币共计701.828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胡高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胡高萍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当地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胡高萍,又名胡高平,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新余市副市长,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去年11月被查。

今年5月,胡高萍被双开,通报提到,他入党不信党,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干扰省委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他还在法律规定的选举活动中拉票助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通报还提到,他包庇、纵容涉恶活动,甘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刘艺龙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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