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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近年来,杭州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比重继续加大。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174.44万,占总人口的22.53%。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让老年人享受便捷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为此,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

对设施配建要求有刚性约束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

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基本原则、定义及相关职责,设施规划及配建要求、服务供给、激励保障、规范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介绍,条例草案重在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与制度,针对居家养老面临的突出问题,规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关键问题,还兼具杭州特色和一定创新。

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提出了刚性约束。比如,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须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配置;已建成住宅小区须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每处不低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解决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短缺困难,条例草案还规定应当整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农村文化礼堂应当向老年人开放,用于老年人的文化、健身、娱乐等活动。

为了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条例草案规定,政府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补贴外,还可以对社会力量在社区(村)开办嵌入式养老机构等给予相应补贴。

在加强从业人员保障方面,条例草案则规定,鼓励执业医师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多措并举推进医养结合

子女护理照料假进入审议程序

医养结合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条例草案对此作出了多项规定。比如,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服务、优先就诊服务和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等服务内容。

此外,条例草案还鼓励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

近年来,杭州积极探索推动智慧养老发展,形成了“互联网+养老”的特色模式。条例草案明确,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通过政府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接入社会办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搭建智慧养老和大数据监管平台,群众可以便捷获取居家养老服务信息,通过平台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咨询养老政策,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评价。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子女护理照料假也写入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对独生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5天的护理照料假,护理照料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本站编辑洪晓霞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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