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发文,网上看病也可报销了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据悉,全国各地纷纷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院,诊疗范围还挺广,包括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远程医疗会诊和诊断等。这些服务纳入医保后,群众看病更便捷,有助于推动分级诊疗,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在网上可以报销。“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目前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相同,经过备案后即可纳入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属于全新内容,线下没有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后决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有些服务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能纳入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以及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比如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
不过,有一些情形不能重复收费。例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不重复收费;公立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不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
对于看同样的病,网上看和传统看病收费是不是一样?意见明确,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政策。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解释,“互联网+”医疗服务有自己的特点,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应保持合理比价,体现公平对待,体现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例如,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收费标准不区分医务人员级别,目的就是希望高级别医生更多把时间精力聚焦在疑难重症方面。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对于开展“互联网+”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加强相关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将包括“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在内的可能对医疗费用变化产生影响的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合理制定科学的总额控制指标,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同时,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当然,合理超支的部分,也可在年底清算时合理进行补偿。
新京报记者吴为
编辑李国君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