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人无许可售卖电子烟烟弹涉案19万余元被捕
正义网成都8月30日电(记者傅鉴通讯员韩婷)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某、刘某批准逮捕。
2017年10月,王某与刘某在金牛区成立了一家专门销售电子产品和食品的公司,但一段时间过后,公司的盈利情况一直不好,二人就想着换点生意做做。
2018年9月,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王某、刘某开始售卖iQOS电子烟烟弹。iQOS烟弹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其填充物仍由烟叶制成,烟身比普通香烟要短一些,使用时将烟弹放进iQOS加热器中,通过烘烤加热烟草的方式产生烟雾。与传统香烟相比,它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仍属于烟草范畴,应当作为烟草专卖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王某、刘某二人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弹后,再经线上转账快递邮寄或现场销售等方式,以每条烟弹380元至4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售出,平均每条烟弹就能盈利50元人民币左右。
经审查,王某、刘某涉案数额至少19万元,其行为属于无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