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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海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原标题:张某海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正义网淄博8月30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李伟)8月29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张某海等14人强迫交易案、孙某铭寻衅滋事案在博山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国建良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诉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该案被告人张某海、唐某为达到长期霸占樵岭前隧道工地碎石方贩卖为自己牟利的目的,与孙某铭、郇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海、唐某为首要分子的有组织实施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恐吓、破坏运输车辆等手段,阻止驱赶他人参与处理碎石方经营活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恐吓、殴打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发生在博莱高速博山区樵岭前隧道建设过程中,案件事实、涉案人员交织在淄博博山、济南莱芜两地。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全省重点工程博莱高速施工建设,打击边界地区涉黑涉恶犯罪,博山区检察院结合案件遇到的实际情况,与莱城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共同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工作机制,签订《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界治理协作机制的意见》,强化边界地区检察合作,确保精准打击跨区域涉黑涉恶犯罪。

庭审前,该案承办人认真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细致制作起诉书和庭审预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充分地论证剖析。针对本案中张某海、郇某、唐某强迫交易情节存在的争议问题,承办人主动与侦查机关联系,督促侦查机关尽快补充侦查,压实证据。出于对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等情形考虑,承办人多次参与庭前会议,确保了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公正。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紧紧围绕张某海等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依次出示、核实证据,就罪名、罪责、量刑等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理由,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情节疑义,进行有效辩驳,指控犯罪有理有据有力。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博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的主要成果之一,彰显了博山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同时,该案的成功办理也起到多重现实意义,对边界地带涉黑涉恶犯罪形成了强大打击合力,维护了博莱边界社会治安和谐稳定;形成了跨区域检察机关有机衔接、相互配合、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运行模式;最大限度地挤压、铲除了跨区域犯罪案件背后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保证了国内最大断面高速公路八车道隧道群提前3个月实现全部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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