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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止暴制乱 香港争论是否要实施“紧急法”

原标题:香港争论是否要实施“紧急法”。

实施“紧急法”状态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条例,如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权力相当广泛。

香港特区政府是否应该实施“紧急法”?由于少数激进分子乱港不止,甚至变本加厉地升级暴力,这个问题过去两天成为香港舆论热烈争论的话题。27日在回应相关问题时,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并未否认,而是强调会采取各种法治手段止暴制乱。这被港媒解读为政府为动用“紧急法”留下空间。

实施“紧急法”状态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条例,如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权力相当广泛。港英政府曾在1967年处理“反英抗暴”时动用“紧急法”颁布不同禁令。一些反对派随即对这一可恢复社会秩序的潜在选项指手画脚,有“独媒”甚至搬出“洋大人”吓人称“‘紧急法’将加速欧美制裁”。

建制力量则强调,非常时期,任何有助防止暴力升级、恢复秩序的手段都可以探讨评估。香港《巴士的报》28日称,面对无日无之的暴力示威,本地人的生活以至生计都受到重大影响,暴力冲突随时造成大面积流血的情况下,越来越多人会觉得,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也未必是一件坏事。

“非常时期,需有非常手段”

据香港《星岛日报》等媒体28日报道,近日有消息称政府内部讨论过引用“紧急法”应对当前乱局。27日在记者会上被问到政府是否考虑引用“紧急法”处理暴力示威时,特首林郑月娥说:“所有香港的法律,如果能够提供一个法治的手段来止暴制乱,特区政府都有责任去看看”。林郑的讲话被有的港媒解读为特区政府有意就启用“紧急法”进行前期工作。

27日,林郑月娥会见记者。陈青青摄

27日,林郑月娥会见记者。陈青青摄

“紧急法”即香港现行法例中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香港《东方日报》援引法律人士的话称,《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如可实施戒严、禁示威者蒙面等,也可拘捕乱港人士,对标语甚至不良媒体做审查,“可以比喻为一把尚方宝剑”。《巴士的报》介绍称,1967年香港左派工会进行“反英抗暴”时港督曾经启用过“紧急法”,当时甚至规定3个人以上聚集也可被控“非法集会”。

许多建制派人士对探讨实施“紧急法”表示支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社联理事长陈勇直言,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前线警员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再拖下去更可能出现人命伤亡,“有人玩火,已令整个香港受到威胁,越有效的方法就要越快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随着暴力事件不断升级,“紧急法”是特区政府依法处理乱局的选项之一。他认为,“紧急法”中写明可规管刊物、文字等,部分人透过网络平台,用非常残忍的言论煽动他人犯法,性质恶劣,需要处理。

8月25日示威活动中,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掷了燃烧瓶。

8月25日示威活动中,有示威者向警察投掷了燃烧瓶。

示威者在沙咀道追打防暴警察。来源:橙新闻

示威者在沙咀道追打防暴警察。来源:橙新闻

港区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强调,近日的冲击日趋严重,有警员被暴徒用削尖物插伤背部,其暴力程度完全不可容忍。香港社会要止暴制乱,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许的,并有助于防止暴力事件扩大和升级的方式,政府都应该考虑。

一些反对派人士则出来挑刺,甚至夸大其词进行挑拨。民主派会议召集人毛孟静称,若引用“紧急法”,会令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成员“有无限大权力”,“甚至可以随时入屋进行搜查”,变相成为“独裁统治”。自由党党魁钟国斌称,政府引用“紧急法”会影响外国商家的信心,有可能出现撤侨撤资。

对于影响香港投资环境和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说法,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予以否认。他强调,欠缺稳定局面反而会令营商受负面影响。香港执业大律师吴英鹏28日对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表示,以普遍适用的法律手段去处理社会问题比以个案化的临时手段要好,《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香港现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是既有的法律机制,如果时势需要,行政长官同行政会议当然可以动用这个条例,但技术层面要谨慎考虑社会效果。

事实上,在面对骚乱或恐袭等危机时,西方国家也常以紧急状态来应对。比如去年12月,面对“黄背心”持续不断的抗议,法国总统马克龙宣布进入经济和社会紧急状态。香港青年评论员组织“就是敢言”执行主席陈晓锋接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采访认为,在现实情况下启动“紧急法”非常必要且非常可行。

“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巴士的报》评论认为,香港暴力冲突已到危险边缘,暴力若不停止,为寻求稳定,牺牲一定自由,便变成必然。香港《大公报》28日称,非常时期,需有非常手段,只要是有助于恢复秩序的手段都不妨拿出来,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权力均可充分使用,应全面探讨有助止暴制乱的一切手段。

多方呼吁制定蒙面禁令

除了“紧急法”,香港现有法律也赋予特区政府诸多可止暴制乱的手段。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称,参照《公安条例》的规定,部分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坏行为已牵涉非法集结、暴动及相关罪行。此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根据《公安条例》禁止在某些地方公众聚集,特首还可根据《公安条例》第31条发出宵禁令。

28日,有民间团体到政府总部外示威请愿,要求香港跟随国际做法,订立相关法例禁止蒙面示威。请愿团体称,示威者两个多月来公然挑战法律进行破坏,但由于示威者蒙面,警方执法难度加大。不少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禁止蒙面示威,基于香港现在的示威很多都演变成暴力破坏活动,影响社会安宁,故呼吁政府跟随国际做法,订立法例禁止蒙面示威。

纵观香港近来的暴力冲突,闹事分子每次都是戴着面罩。一些示威者连举行所谓的发布会都戴着口罩,可见其多么心虚。香港“橙新闻”28日称,欧美不少地区早已实施有关法例,禁止有人于指定场合遮盖脸部。2018年法国巴黎爆发“黄背心”运动,多名示威者戴上面具面罩。法国于今年初通过法例,禁止在示威中戴面罩,否则最高可判监一年和罚款1.5万欧元。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会长陈曼琪表示,蒙面的确令法律不能完全、尽快、有效地彰显,如果没有禁止蒙面法,所有人都蒙面去放火,试想像一下,这样的香港将不再是一个法治的地方。禁止蒙面法的目的,第一是防止罪案发生,第二是可以消除犯法人士的侥幸心态,以为犯了法便可以走人。

24日下午,示威者在牛头角与警方冲突。崔萌/摄

24日下午,示威者在牛头角与警方冲突。崔萌/摄

香港学研社成员陈凯文28日撰文称,不少人认为,示威者现在能够肆意行使暴力,是因为他们可以蒙面,使执法者无法认出被告的容貌,难以在事后加以追捕。然而,在现时的政治形势下,立法会已被暴徒严重破坏,致使会议根本无法正常召开,政府又能怎样展开禁止蒙面法的紧急立法工作呢?在此情况下,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便可根据“紧急法”中的规定,制定禁蒙面令。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引入禁止蒙面的规定,不但有其合理性,更能保障商铺免受蒙面示威者滋扰及破坏。

暴力升级遭多方唾弃

极端示威者暴力活动不断,已对香港的经济和民生造成冲击。旅游业受冲击尤其严重,部分的士司机的生意更是锐减,有司机甚至为此轻生。据香港东网报道,28日凌晨,有驾车人士途经昂船洲大桥往机场方向时,发现一辆的士停在桥上,一名大概60岁左右的的士司机下车后,爬过围栏站在桥边危险位置,意图轻生。所幸司机后来被消防队员救下。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香港《明报》28日称,经营困难的香港航空向员工发放通知,表示公司的资金流受到近期的示威影响,为了应对困难建议员工放无薪假。旅客人数明显下跌,酒店、餐饮、零售等行业都已受到影响。

面对激进暴徒的冲击,香港警察在过去一段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爱港各界多次举行撑警活动。香港警方28日在记者会上介绍,过去两个月共拘捕近900人。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表示,激进示威者暴力不断升级,6月时拆铁栏,制造铁马阻塞马路;7月时用砖头或硬物破坏警署,用强力弹弓射钢珠,用强力激光笔照射或用烟雾饼攻击警员;8月时武器升级至可致命,包括掷汽油弹,使用汽枪、削尖竹支铁支等,并毒打政见不同市民,广泛施行私刑。

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28日从有关渠道了解到,香港警队已收到邀请,部分警员将会在十一期间前往北京参加国庆庆典相关活动,其中包括近日在香港处理暴乱事件中负伤的警员。据了解,此次赴京参加国庆庆典相关活动的警员人数大约为10人,7月30日晚在暴徒围堵香港葵涌警署时负伤的“光头警长”刘sir也在其中。

“光头警长”刘sir。来源:东网

“光头警长”刘sir。来源:东网

来源:环球时报赴香港特派记者范凌志陈青青王雯雯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叶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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