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和“假火晶柿子”较较真
售卖“假火晶柿子”,既侵犯了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权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备受好评的影视剧,其衍生商品往往也获得很高的关注和销量。今年夏天,一部《长安十二时辰》,让火晶柿子名声大振,火晶柿子产于陕西临潼,每年10月上旬采收贮藏果,下旬采收鲜食果。然而,10月未到,各大网购平台上火晶柿子销量激增,显然如今网购平台上销售的火晶柿子便是蹭流量的假冒产品了。
之所以热销,无非在于“有利可图”。据统计,2019年“火晶柿子”的搜索量激增2127%,市场之大不言而喻。对于售卖“假火晶柿子”的商家而言,在其他商家还在预售十月的火晶柿子时,面对如此之大的市场空缺,及时打出“现火晶柿子”的招牌,无疑可以迅速吸引大量的网络流量和购买力,获得利益。
但欺骗也是毋庸置疑的,将其他品种的柿子以“火晶柿子”的名义售卖给消费者,欺骗就已经形成了。作为网购平台的售卖者,保证自己产品货真价实是商家应当承担的责任。售卖者明知自己所售并非“火晶柿子”,却仍然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明知故犯”,何谈“诚信为本”?谈不上诚信,生意又岂能长久?不良商家销售“假火晶柿子”,即便可以带来一时的利益,终归是鼠目寸光,涸泽而渔。
更何况销售“假火晶柿子”已经逾越了法律的底线。2008年临潼火晶柿子通过注册,成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使用与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售卖“假火晶柿子”,既侵犯了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权益,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是极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庞大的消费者群体究竟是受害者?还是“假火晶柿子”市场的塑造者?因为自己喜欢剧中的食物而消费,是人之常情,不过,在面对采摘时间未到和产地不符这样明显的漏洞时,为何仍有如此多的消费者购买“假火晶柿子”呢?
在笔者看来,盲目从众是导致多数消费者购买“假火晶柿子”的主要原因。在消费者产生疑惑,犹豫是否购买时,看到其他人的大量购买,就会降低对于自己合理质疑的信心,加之对产品本身的好奇,最终在未能分辨“火晶柿子”真伪的情况下进行购买。
而消费者在知情后没有诉诸法律法规,更给了商家以可乘之机。正是因为消费者“不较真”,才塑造了“假火晶柿子”的庞大市场。网购的发展为我们的购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难题。如何在庞杂的商家中理性选择自己真正想要购买的商品,正成为网购的必修课。知己知彼,理性消费,避免盲从、图省事。在自身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后,恰当地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减少损失。
“假火晶柿子”大行其道,也给相应的网络购物平台提出了新的挑战。网购平台如何建立更加完整的监察体系,如何保证自己平台上的商品质量,如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是网购平台追求长远发展的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完善网络购物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法律法规是法治社会的底线,商家、消费者、地理标志权益人、网络平台、市场监管方等,提升法治意识,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多“较真儿”,让售卖“假火晶柿子”的不良商贩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才是避免“假火晶柿子”再次出现最根本的途径!
□纪一帆(中国人民大学2017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