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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先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标题: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先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年5月,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对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先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先苗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卡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徐先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失守纪法底线,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放纵家属大肆敛财,以“投资经营”之名掩盖权钱交易之实,生活奢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徐先苗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配合审查调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绍兴市委批准,中共绍兴市纪委、绍兴市监委决定给予徐先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徐先苗违纪所得;将徐先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徐先苗在其撰写的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经受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总想利用机会为自己多挣一些钱;放松了学习和对自己的要求,忽视了党纪国法,丧失了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明知违法却心存侥幸,把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谋利工具,底线不断失守,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徐先苗表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期望,愿意接受组织处理,真心认罪悔罪。

徐先苗简历

徐先苗,男,汉族,浙江诸暨人,1961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3.01—1988.12诸暨市紫云乡政府农科员、土管员

1989.01—1992.12诸暨市次坞镇政府城建办主任、1992.06土管所所长

1992.12—1995.11诸暨市安华镇副镇长

1995.11—1997.01诸暨市王家井镇党委副书记

1997.01—1998.11诸暨市双桥镇党委副书记、1997.04镇长

1998.11—2001.11诸暨市大唐镇党委副书记、1999.02镇长

2001.11—2005.02诸暨市大唐镇党委书记,2003.03兼城西工业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05.02—2012.02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12兼暨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2.02—2014.03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暨阳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4.03—2019.08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05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绍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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