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储户诉北京银行兑付“消失”存款,法院驳回并发司法建议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因旧存折更换新存折时,原存折上连续两笔同日存入、金额相同的存款业务中,一笔被“冲正"(交易失败取消),72岁的朱女士将开户行北京银行奥东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兑付这笔“被冲正”的存款及利息,并赔礼道歉。今天上午(8月28日)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当日朱女士仅存入一笔78300元的存款,判决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还向银行发送了司法建议函。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法院供图
到底有几笔存款?银行储户各执一词
朱女士诉称,2016年10月30日,她在北京银行芍药居支行办理业务,对存折上一笔存款办理了销户,账户内资金本息合计78030.75元。同时,朱女士向涉案存折内存款。当时银行出具的存折上分两笔显示分别存入78300元,共计156600元,存期两年。
2018年4月15日,朱女士再次前往该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存折记载混乱为由,为其办理了旧折换新折业务。在核对新旧存折时,朱女士发现,旧存折上2016年10月30日序号为123、124金额相同的两笔存款,第一笔下面多了一条“冲正”记录。
朱女士认为,旧折上的两笔存款,如果业务不存在或者“冲正”,银行工作人员应当用笔划掉并且盖章确认。银行在换折时的擅自“冲正”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审理中,银行方面辩称,2016年10月30日朱女士只存入一笔存款。在该笔存款办理时,朱女士填写的申请中误将转存定期一本通业务错误勾选为整存整取业务,柜员在办理完该笔存款后发现这一问题,当场向朱女士说明并经其确认后,做了冲正撤销处理。随后,柜员又重新办理了存款,因此才导致旧存折显示有连续两笔金额相同的存款。因系统问题,“冲正”只能在更新后的存折上显示。
一审宣判法院发司法建议函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调取的证据与银行陈述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可以认定朱女士当日仅存入一笔存款。朱女士仅以旧存折中显示存在两笔存款主张银行承担给付责任,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朱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判决也指出银行在储户知情权保护、自身金融服务等方面亦存在问题。
一审宣判的同时,朝阳法院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函。法院建议银行建立、健全“冲正”相关规章制度,在办理“冲正”业务时,充分释明冲正的原因、事由,并进行书面告知,要求储户签字确认。对储户不认可的、争议较大的“冲正”业务,应当场录音录像。法院还建议银行升级改造业务操作系统,使“冲正”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在存折上。同时,法院建议银行规范特殊业务办理标准、加强银行柜员的特殊业务培训、延长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
编辑李劼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