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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项目”可获用地资金用电支持

原标题:“飞地项目”可获用地资金用电支持

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落地,加快全市产业集聚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打造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飞地经济”发展新模式,市政府日前印发并施行《关于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哈市将支持各区、县(市)合作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各区、县(市)政府采取“飞地经济”模式引进新产业项目,按产业类别进入“飞地园区”,利用税收分成、资金奖励等措施,全面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哈市将支持跨省、跨市域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各区、县(市)政府以深哈对口合作为依托,加强与深圳等地区开展合作,创新合作机制,承接产业转移,复制先进经验,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支持各区、县(市)按布局要求发展“飞地经济”,对于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布局的“飞地经济”项目,将按照相关要求,协商确定“飞入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于特别重大项目,须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根据《意见》,哈市将对“飞地项目”提供用地支持、资金支持和用电支持。对“飞地经济”项目,由“飞入地”所在区、县(市)政府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优先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帮助申请大工业用电类别电价。

《意见》明确,对新引入的“飞地经济”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实行“承诺制审批”“拿地即开工”“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推进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支持合作方开展质检、通关、市场执法等领域的标准对接和结果互认,为企业和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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