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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恶势力团伙,延庆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获刑13年

原标题:组织恶势力团伙,延庆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获刑13年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今日(8月27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延庆张艳超等17人恶势力团伙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石河营村原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张艳超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他成员分获有期徒刑10年到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组织恶势力团伙,延庆一经济合作社原社长获刑13年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北京市海淀检院指控: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艳超通过编造虚假入党材料违规入党,并担任延庆区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其间,张艳超伙同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等10余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为非作恶,逞强立威,攫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艳超通过编造虚假入党材料违规入党,并担任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自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张艳超、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张雁垒、尤健、李杨、朱志明、高雄、董浩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共同实施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5起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董浩、尤健、李杨、朱志明、时财、常占福、曹新宇、黄攀,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6起违法犯罪活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张艳超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已扰乱了相关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艳超因被举报而未能担任党支部书记之后,利用担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对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多加干涉,使得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秩序形同虚设,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此外,张艳超犯罪团伙具有不断扩张的趋势,在逐步建立地下非法秩序的同时,还以各种手段来逃避打击。

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张艳超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向张艳超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杨、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等16人有期徒刑10年到1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编辑李劼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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