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将培育认定“单项冠军企业”
8月22日,从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产品做精、专业做深、市场做大,提高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决定组织开展行业及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据了解,被推荐的“单项冠军”企业应符合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两个条件。其中,基本条件为:在省内工商注册登记,传统行业企业连续经营10年以上,新兴行业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行业及细分市场竞争中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突出,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个行业、某个产品;或与大企业形成长期协作配套关系,提供其零部件、元器件及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市场份额突出,主导产品在同行业或特定细分市场年营业收入省内名列前茅,在国内细分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成长性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方面不断取得显著效益,具有发展成为国内行业领先企业的潜力。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承担社会责任,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国内领先,或采用独特的技术、工艺、配方及特殊的原料生产产品,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专项指标则包括经济效益、市场份额、发展潜力、品质品牌、经营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经济效益要求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8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市场份额,传统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10年以上,新型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5年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最近连续3年在全省名列前三位,且3年中有2年名列全省第一位,项目申报的前一年必须为全省第一位;发展潜力,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被评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工艺配方独特,为省内首创,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区域行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可视同为发明专利),设立研发机构,具备技术创新、研发的条件或环境;品质品牌,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国家和省权威机构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曾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级、省级名优产品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省产品质量奖1项以上;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励的企业,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领域、产业、产品,其企业优先进行推荐。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税、漏税和其它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将不被推荐。(孟绍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