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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学生欺凌暴力早发现早预防

原标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学生欺凌暴力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秋季开学将至,为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安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2019年第5号预警,提醒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家长要严格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要求,群策群力,切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协调机制。各地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做好舆情引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

2。做好隐患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学校严格日常管理,积极有效预防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要密切警校合作和家校沟通,认真排查可能导致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及时进行干预处置。

3。开展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做好预防处置。教师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5。落实家长责任。学生家长要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注重家风建设,重视与孩子相处交流,注意以身作则,教育孩子养成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要引导孩子认识欺凌和暴力危害性,了解防治知识,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增强法治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依法依规做好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处置工作。

来源:微言教育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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