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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笔生“法”

原标题:妙笔生“法”

妙笔生“法”

古今中外法学大师们写就数以百千计的法学经典,成为当代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精华和学术资源。当代中国的法科学生也应当有这种大作为。——张文显

“法科学生写作能力差是公认的。”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教授在最近召开的一次论坛上直言不讳。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胜利教授也说:“我做了多年的论文指导,发现学生的文字功底确实太差,让人头疼。”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半开玩笑:甚至有的法科生给老师写一封电子邮件都写不好……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总结:“法律写作的重要性在各个法学院已成共识,法科生的写作能力低下,也是大家的一个共识。”

法律系不是中文系,法律专业不是文学专业,但何以这次论坛上众多法律大咖对法科生,尤其是法律专业本科生的写作能力纷纷“吐槽”?法科生为什么一定要拥有一支生花妙笔?

溯源流长典范成

唐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后来闻名天下的诗人白居易进士及第。“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这一年,他28岁。如果放在后来的宋、明、清等朝,他大可以少年得意、高枕无忧了,但是,唐代的科举考试制度下,并非考中进士就立马可以做官,不过是取得了一个做官的资格。进士及第的考生还必须通过吏部的再次考试,这次考试被称为“铨选”,通过者方可做官。“铨选”难度大,淘汰率高,唐代文学大师韩愈便是在这道关卡被卡了整整十年,而有人终生没有通过。

白居易回到家乡,准备“铨选”。“铨选”的考核内容由“身言书判”四项组成。所谓“身”,即指相貌是否端正;“言”,是指语言表达能力;“书”,考核书法是否俊美;“判”,特指书写判词的能力,即“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在这四项考核中,最难也是最重要的关卡便是“判”,不但要求考生熟悉法律知识,在模拟案例中作出正确的判决,还要张扬自己的文采。

在准备“铨选”期间,白居易苦心钻研法律知识,练习判词的书写,模拟写作了一百篇判词……晚年的白居易退职以后,将自己早年为应试而制作的“拟判”辑录成书。这部作品案件中的人物都以甲、乙、丙、丁来称呼,故名《甲乙判》;又因为判词共有一百道,所以又称为《百道判》。《甲乙判》实际收录了一百零一道判词,多出的一判,是白居易将他在贞元十八年“书判拔萃”考试答卷收录进去的缘故。

《百道判》甫一问世,便被众多学子争抢,将其作为备考用书。元稹曾记述:“百道判,新进士竞相传于京师矣。”白居易自己也说:“不日者闻亲友间说,礼、吏部举选人,多以仆私试赋判为准的。”唐代的判词有着结构清晰、分析透彻、文采斐然的特点,《百道判》就是唐代判词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今天的很多人知道白居易以诗闻名,却不知这位后任刑部侍郎的司法成就。

“《百道判》既是法律写作的高峰,亦是唐代文学的典范。”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治周末》专栏作家蒋海松告诉笔者,今天的法科生或许可以从白居易的故事中得到启迪和激励。

以文炼法琢双璧

“‘传千古法魂义理,写天下锦绣文章’,是新时代中国法科学生的学术情怀和专业使命。”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在此次论坛上的致辞,对法科生的文字修养提出了至高的要求。致辞结束后,张文显对笔者说:我这个致辞也要好好修改之后再发给你。对文字的孜孜以求,体现了一位法学家的缜密。

“……在各种短板当中,写作能力低下,无疑是最为明显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基础教育严重忽视学生写作能力培养,在法学院校中相当一部分法学院系不开设法律写作课,开写作课的也往往是偏于法律实务的技术性写作,对于法律写作的思想性和逻辑性则关注不足,以至于我们的毕业生不会写文章,不会写讲话稿,甚至不会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他直言不讳地说。

他认为,写作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法律表达能力是法律人必备的重要能力。他就此提出了法律写作“五要素,即知识、思想、语言、逻辑、修辞”,不仅对于法科生,而且对所有的法律人都具有启发和学习意义。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基础性、专业性。完备的法律知识是法律人的重要标识。无论是关于法律起源、法律本质、法律效力、法律要素、法律体系、法律运行、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还是公法学、私法学、社会法学、国际法学的规则、原则、程序、技术等知识,都是法律人的基本学养,因而也是法律人写作的基础和基本功。一个没有良好法律学养的学生是写不出好的法学文章和法律文书的。

思想是法律写作的灵魂,“写作的过程就是思想提炼和表达的过程,全部写作都是围绕思想而展开的”。张文显引用拿破仑的话说明产生思想和形成思想体系的重要性:“世上有两种力量:利剑和思想;从长而论,利剑总是败在思想手下。”在他看来,法学教育既要让学生成为精致的“法律工匠”,也要让他们成为高明的法律思想者。

张文显对法学语言的弊病深感忧虑,“在重大的法学争论中,有些参与讨论者所使用的词语、术语、概念往往是经不起严格的逻辑分析和经验验证的,它们或者是包含着一些自相矛盾的因素,或者是莫名其妙、标新立异的杜撰。”

很多思想家都强调语言对于思想表达的意义。马克思说过:“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正像哲学家们把思想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哲学大师海德格尔说:“语言是法律的存在根基。”法学家蒂尔斯玛说:“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含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是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

准确、精练的语言表达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素质。

张文显在论及逻辑这一要素时充满了激情,足以成为法律人的典范:“如果说语言是人们用来表达和交流思想的符号工具,那么,逻辑则是思想的规律、规则;如果说词语、术语、概念等语言元素是珍珠,那么,逻辑就是把珍珠串联在一起的金线。柏拉图曾把荷马史诗与城邦法律比较,称赞城邦的法律才是最伟大的诗篇,因为法律体现了正义、理性、逻辑和语言的完美结合。……法律推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也必定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写作活动。”

在他看来,修辞不只是写作技巧,也是哲学意义上的修辞。不是富丽的装饰或者炫彩的花边,它实际上是思想在语言中的绽放。通过修辞,思想的意义成为可理解、可论辩、可接受;经过修辞,思想的维度能够被拓展、被深化、被升华;透过修辞,思想的真理才能有价值、有深情、有力量。

以法规文理繁思

无论是法律人还是文学家都对这个故事耳熟能详:法国文学大师司汤达为了“使自己的文风改善与文句具有韵味上的语感”,每天都要读几段《法国民法典》条文;保尔·瓦莱丽则称《法国民法典》为一部“出色的法国文学著作”。

中国的法律文化同样璀璨辉煌。有学者曾经评价:“罗马法、拿破仑民法典、《唐律疏议》堪称世界法律史上三块引人注目的丰碑。如果说罗马法是奴隶制法律的典型,拿破仑民法典是资产阶级法律的楷模,那么……《唐律疏议》是封建法律的最高成就。”史料记载,《唐律疏议》写成之后,署名于《进律疏表》的有19人,由长孙无忌领衔。这19人中,位列三公的2人,封爵至国公的4人,参与监修国史的5人,有“上柱国”勋位的5人,担任过丞相职位的2人,在刑部、大理寺从事过司法工作的5人,担任廉政监察的1人,在国子监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律学博士、儒林郎的1人。他们不仅有丰富的立法、司法实践经验,文采更都是当代翘楚,精通史学、经学与文学。

由此就不难理解中国人最早翻译的英国《大宪章》那种承继传统文化的恣肆之笔、古朴之风:“……朕受天命,续承尊位。乾乾夕惕,唯恐失坠。我心孔忧,孰从安之?光帝威灵,孰从瞻之?凭何阴鹭,福佑后嗣:以何嘉谟,归荣上帝?巍巍教会,必有以崇:涣涣大国,必有以隆。用是殚精竭虑,获求建树之功。乃有坎特布里大主教司蒂芬等先获朕心,首上奏议,众谋佥同,宪章是制。咨尔臣民,其宜悉如朕旨……”

白居易《百道判》第一道判词中有言:“想《芣苢》之歌,且闻乐有其子;念《葛藟》之义,岂不忍庇于根?”诗人情怀,理性之思,引经据典之外,文字风格以骈文形式大放异彩。

法律语言学的开山鼻祖大卫·梅林科夫在《法律的语言》中指出:“拙劣的语言伤害良法,如果当事人被告知必须服从法官指令,但是他连那些话都听不懂——更不用说法律了,在这种失望中是不可能尊重法律的。随着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语言的重要性,普通人对法律持什么样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行业如何对待法律语言。法律行业肩上扛着法律语言的重任,在对‘准确’发的牢骚和嘀咕声以及不可能完美的哀鸣声之上,可以听到更迫切的改进声音。”

正如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所言: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职业就是语言的职业。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教授调侃:“骂人”都不带脏字,这才是精英中的精英。虽为调侃,却是一针见血,切中时弊。

从一个法律人对语言的热爱与痴迷,可以辨别和评判这个法律人的真伪。作为未来社会的思想启蒙者,权利捍卫者,法科生想拥有一支生花妙笔,在于从中外法律经典中汲取营养,在于时刻提醒自己警惕语言的暴戾和粗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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