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足不出户月入过万,刷单还能“黑吃黑”?
摘要:早就有报道显示,有人通过“刷单”,就可以“足不出户,月入过万”。
据法制日报报道,多名消费者近日投诉在某电商平台上买东西付了钱却没收到货。后经调查发现,这些爆料的“消费者”原来都是“刷手”,本意希望通过“刷单”牟利,结果掉入了骗子精心设计的“刷单高回报”骗局。被骗之后,心有不甘,于是假扮成“付了款没收到货”的受害者,通过社交媒体和电视台虚假爆料,以博取网民同情并向平台施压。
电商平台上刷单者众,是因为刷单有其独特的经济学。早就有报道显示,有人通过“刷单”,就可以“足不出户,月入过万”。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刷单军团”组织严密,培训严格,经其手“刷”出的销量和“好评”以假乱真,同时以每单抽取佣金的形式敛财。他们所提供“服务”的网店,也通过这些虚假的销量和“好评”,来吸引更多的顾客。而最终被蒙蔽的,只有消费者。
刷单江湖比较隐蔽,一些专门的刷单平台还设置了反调查机制,令这种乱象屡禁不绝。这次的“刷手”之所以湿了鞋,也不是因为执法机关的打击,而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掉进了更大的陷阱。这并不是刷单治理的胜利。倒是其以受害者的身份向媒体投诉,施压电商平台,又让人多了一层担忧。
对于劣迹斑斑的刷单行为,《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等。
而“刷单入刑”,早在2017年就走入司法现实。25岁的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组织会员通过该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一年多非法获利90余万元,最终,其被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这就是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在当时引起巨大震动。
我们看到,上述这起案例的涉案者是刷单平台组织者,而事实上,相关法律对刷单行为的规定,也确实多着眼于店铺经营者或者中介平台的法律责任,对“刷手”的责任,还缺少法律责任落实的有效路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刷手”就可以置身法外。“刷手”刷单除了可能带来本次报道中所提及的“黑吃黑”现象,被平台采取扣除相应积分奖励、注销平台账户等奖励,还会因为与经营者、平台方共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民事侵权,而受到法律追究。随着网络治理体系的完善,他们应逐渐被纳入纠责的射程。
无论如何,网络刷单损及的是消费者的利益,破坏的是电商生态,其实质是网络灰黑产。网络灰黑产是互联网经济的蠹虫,不该由其做大。法治社会,应当对其有足够的警惕。
栏目主编:朱珉迕
文字编辑:朱珉迕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朱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