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大法工委首位发言人:药品管理法等法案有望过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26日将在北京举行,根据计划将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等7部法律案。此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法工委”)8月21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记者会,正式建立发言人制度。
作为首任发言人,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会上透露,目前为止,本年度共有15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1件次。其中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资源税法草案、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已经经过多次审议,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比较成熟,有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读
据介绍,即将通过的几件法律案目前已多次审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药品管理法方面,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4月,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二审。二审后,4月26日-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有1792位网民提出了8443条意见。
目前,围绕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主要意见有六点,包括完善药品定义,科学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合理确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主体的责任,采取措施促进中药传承和创新,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
臧铁伟指出,经研究,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又如,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对此意见,经研究,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直接危害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处罚。同时,对用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中最严的处罚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此外,今年4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期间,网上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的调控也引发争议。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认为,网上诊疗和售药的发展可以方便部分患者,促进医药行业的经营和发展。但是,郑雪倩也坦言,目前的情况是各大售药网站在网售处方药时虽设有审查环节,可即便没有医生处方,也能审核通过,对没有医学知识的普通患者而言,其用药安全存在巨大隐患。
“今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做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臧铁伟介绍,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本次常委会将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完整民法典草案明年提请审议
与此同时,臧铁伟也提到了民法典编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个人生活相关的法案进展。
按照安排,民法典编纂采取的是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完成了第一步。
据臧铁伟介绍,民法典各分编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和2019年6月提请常委会进行了二次审议。8月的常委会还将对民法典的两个分编进行三审。
在各分编征求意见过程中,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共收到2286条意见,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则收到31936条意见。其中包括关于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还涉及细化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等。
臧铁伟表示,目前法律草案的规定对上述意见已经有回应。“下一步,将根据对各分编草案的审议情况,拟将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各分编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2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再提请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进行审议。”臧铁伟表示。
此外,臧铁伟在会上还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情况。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做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已经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人大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证券法、专利法修订持续推进
除了已多次审议、比较成熟的草案,臧铁伟也通报了当下需要广泛征求吸收各方面意见、正在推进中的法案。其中,证券法、专利法等与当前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法案值得关注。
例如,证券法修订草案在2019年4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三审。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过程中,收到了关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建议意见,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臧铁伟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于2020年2月实施期届满。下一步本届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进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
具体而言,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建议修改从业人员不能买股票的规定,还是允许从业人员进行投资,与国际惯例进行接轨。在申报、风险管理方面进行限制,也达到让从业人员合法合规投资的目的,避免很多违法行为。另外建议加大对一些上市公司违法的处罚力度。处罚的数额应当与其整个市值相匹配。”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晓桦认为,现在存在证券品种大扩围、注册制导致证券法整体大革新、反欺诈原则可望充分体现、股权众筹等创新产品首次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等问题。建议取消不合理的规则,让信息披露更健康;建议证监会只确定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如造假上市发行股票或上市公司产业危害生命健康等,其他由市场和上市公司判断。公司需要退市的,必须以回购为主要退市方法。
而在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于2018年12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权鲜枝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在专利保护中,存在专利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保护期限不足等问题,因此亟须修改专利法。从专利法审议稿来看,主要的修改包括:减轻专利权人举证责任、引入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提高法定赔偿金额、延长创新药专利保护期限、为加入海牙协定将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等。比较遗憾的是,在审议稿中并没有引入业界呼声很高的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导致专利保护留下一大漏洞。
目前针对审议稿的公众意见征集已经结束,之后法工委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权鲜枝说:“从以往来看,审议稿决定之后不再会有较大的修改,希望这次能够突破此限制,在最终版本中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等众望所归的重要制度。”
北京商报记者陶凤彭慧实习记者王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