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发布校外培训合同范本,将对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新京报快讯(记者苏季)送孩子去培训班,预付费过多怎么办?8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方式和培训收费等作出具体规范。根据合同,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并及时开具合法票据。
合同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乱象问题,《合同》明确,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开具合法票据。培训机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
此外,培训机构应在其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教育培训资质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提供与其资质和承诺相符的教育培训项目。
合同还提出,培训机构不得泄露、散布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不得擅自将学生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宣传。与此同时,学生及家长也应当尊重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教学培训活动进行拍照、录像、录音。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要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收费退费行为规范、预付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违规收费、退费投诉集中、预付费风险高的要实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新京报记者苏季编辑方怡君校对郭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