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怎么用?官方: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原标题: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怎么用?国家医保局: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8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通知,公布了新版的国家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将严格支付管理。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这一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新版目录共计收载药品2643个。新版的药品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74种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甲类药品为医保完全支付的药品,乙类药品需要自费一部分费用)。

同时,新版目录还确定128种药品为拟谈判药。这些药都是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定谈判药品名单,根据谈判价格纳入医保。

医保基金支付,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处方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目录发布后,将要严格支付管理。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趋向统一。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

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还明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还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各省调整民族药品的情况应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解释,《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

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制定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限于特定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各省(区、市)调整的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的支付管理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自行制定。

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编码统一管理

此外,国家医疗保障局还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新京报记者吴为

责任编辑:闫宏亮

相关阅读:
海南三亚市天涯区发生4.2级地震 西藏举行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提供岗位约39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