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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 钦南区法院诉前调解112个商铺纠纷

原标题:1+1+2=112!钦南区法院诉前调解112个商铺纠纷

1个返聘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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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有担当的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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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当事人满意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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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诉前调解112个商铺纠纷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112个商铺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1+1+2=112! 钦南区法院诉前调解112个商铺纠纷

案件成功诉前调解,笑容挂在了所有人的脸上

买了商铺却无法获得产权证,112个投资者怒告开发商

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间,因看好钦州的发展机遇,韦某等112名投资者先后与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由该公司建造的商贸城内112间商铺。

双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在交房之日起36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须按照合同约定,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

2015年8月10日,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将商铺交予韦某等112名投资者。但直至2016年8月5日,该公司仍未将办理产权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

之后虽韦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追讨办理商铺产权相关事宜,但均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致使韦某等人购买商铺三、四年仍未取得商铺产权证书。

2019年5月,韦某等112名投资者向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将办理产权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

钦南区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后认为,虽然每个案件的起诉标的不大,但112名投资者购房大多已有三、四年的时间,都渴望尽快解决纠纷,若是进入诉讼程序,审理时间将会较长,不利于快速解决纠纷让商铺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将会随机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中,而每名法官对案件的审理进度各不相同,将导致112件案件难以在同一时间内作出裁判,不利于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综合考虑,该院认为这112件商铺纠纷应尽可能争取诉前调解以快速解决纠纷。

巧用诉前调解,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法官助理梁秋媚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掌握基本案情,并与返聘退休老法官彭世云共同沟通协商调解方案。

两人认为,这一批案件原告多达百人,而被告均为同一公司,要想案件实现突破,首先便是要做好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的释法工作。

随后,梁秋媚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通过说理释法,阐明违约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多次说理释法后,该公司承诺愿意支付违约金,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尽快将办理产权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但是希望投资者们能给予一定的违约金支付期限,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资金流转。

有了良好的开头,下一步便是做好原告方的思想工作。因购房者人数众多,难以统一召集协商,且每个人与开发商之间分歧点都不一致,每个人都具体协商将耗费极大的时间,且容易出现反复。

于是,彭世云、梁秋媚与112名投资者一一联系,向投资者们说明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愿意支付违约金,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尽快将办理产权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意愿,为快速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请他们协商后推选出几名有公信力的代表参与到案件的诉前调解过程中。

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梁秋媚和彭世云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协商调解,一方面要求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表率,拿出可行的履行违约责任方案,让投资者们感受到他们的诚意,另一方面通过情理与法理的分析,让原告方接受给被告一个合适的赔偿履行期限,最大程度上促使双方妥善化解纠纷。

1+1+2=112!案件完美诉前调解,这效果,好!

1+1+2=112! 钦南区法院诉前调解112个商铺纠纷

法官助理梁秋媚指导双方当事人签写调解笔录

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近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广西某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资料报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违约金给韦某等112名投资者,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保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益。

至此,112件商铺纠纷,得以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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