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一银行公布助学贷款逾期名单侵犯隐私还是有据可依
律师表示,在银行和借款人的合同有约定时,此举不构成侵权。
近期,江西萍乡农商银行为催收助学贷款,公布了一批大学生名单,引发巨大争议。该行公布了141名贷款逾期学生名单,包括姓名、学校、逾期金额、住址等信息,其中逾期金额最低的不足10元。
律师表示,在银行和借款人的合同有约定时,此举不构成侵权。
银行公布助学贷款逾期学生名单
最低逾期金额3.47元
8月15日,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该行有一批安源、湘东大学生助学贷款逾期未还,同时公布了逾期学生名单,并呼吁“如果你看到有认识的朋友在其中,请赶紧提醒他尽快还款!”
根据该行公布的名单,截至2018年12月21日贷款逾期学生共计141人,其中安源区82人,湘东区59人。值得注意的是,该行还公布了学生的姓名、高校、逾期金额、住址信息。名单中大部分是江西本地高校的学生,例如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大学等,也有少部分如广东、湖北、湖南、河北、山东、四川等外地高校的学生。
名单显示,大部分学生的逾期金额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金额最高的一名学生逾期11890.96元,其余所有人逾期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有16名学生的逾期金额在100元以下,其中最低的一名学生仅逾期3.47元。
在文章中,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强调了不及时还款对学生未来的影响,称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每年12月21日请按时交纳贷款利息,到期及时偿还贷款。该行列举了5种逾期后果,包括违约信息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贷、违约信息至少保留5年、严重将进入失信人员名单、承担法律责任等。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另一种是校园地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入学以后在学校申请办理。从萍乡农商银行的介绍来看,此次催收通知针对的应为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2016年1月,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现江西农商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而萍乡农商银行为江西农商银行的成员行。
银行是否侵犯隐私?
律师称有合同约定时不侵权
江西萍乡农商银行此举引发了较大争议。社交网络上网友的观点分为两派,一方支持银行的行为,认为借钱就应该还;另一方认为银行公布学生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隐私,学生可能是无意中发生了逾期。
网上发起的关于此事的投票,共8.1万人参与,其中5.2万人支持银行,占比约64%;2.4万人不支持银行,占比约30%。有网友表示,“如果提醒了依然不还,这个做法就没太大问题。但如果没有提醒联系过就直接公布的话,就很不妥,至少那个欠三块多的肯定是误伤。”
8月18日,江西萍乡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已删除此前催款的文章。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是否侵权主要还是看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协议中是否有公开信息这一条款。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言资料显示,助学贷款逾期管理中确实有关借款人承诺被公开信息的内容,所以在合同有约定时不构成侵权。
“这与央行规定的保密原则不冲突,金融机构在客户正常交易中确实负有相关职责,但逾期客户在借贷协议中进行了权利让渡,该事实发生时,公布相关逾期人信息属于合法救济手段。”
根据2000年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另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各经办银行应以学校为单位,在公开报刊等信息媒体上公布助学贷款违约情况,对不讲信用的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公开曝光。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
同时,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类似事件也有先例。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和北京分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欠款逾期一年的学生名单,公布信息包括贷款发放年份、姓名、违约月数、欠款本息数。
学生:有意违约的不多
大部分是对政策不了解
一名曾经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大部分未能及时还款的学生,主要是因为对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故意不还的我觉得不多”。
该学生表示,助学贷款的期限比较长,毕业之后才开始还款,有一些学生换了手机号,没有收到还款信息;还有一些学生只贷了一年或者两年,到毕业还款的时候容易忘记。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标准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学生开始偿还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毕业后3年为还本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一大特点是有财政贴息。根据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另外,助学贷款还有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比如应征入伍、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都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但由于学生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文件不了解,可能耽误还款。
一名国防生表示,他在学校上完两年学以后去了部队,回来后不久发现银行卡有欠款,就立即补上了欠款,但多还了三百多块的利息。他曾向学校负责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部门咨询,当时工作人员称国防生的助学贷款是由学校还款,“可能他们对这方面的业务也不太了解。”
他还表示,他有一位同学以为是学校还款,一直没有还款,到参加工作买车时才发现,贷款已经逾期了三年,不仅需要支付罚息,逾期信息还被记入了央行征信记录,此后的车贷、房贷均受到限制。
有高校招生老师表示,现在助学贷款还款方式较为方便,在支付宝上就可以还款,支付宝中有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号,可录入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进行还款。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陈鹏
编辑王宇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