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制技术转让”是无稽之谈(钟声)
以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抹黑中国,美国一些人兴味盎然,乐此不疲。对此,国际社会和美国国内质疑之声不断,工商企业界更是不屑一顾。但美国一些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不时扯着嗓子鼓噪一番。
中国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早已明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批准外商投资的条件。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很高,而中国这一承诺事实上超过了该协议的要求,是绝大多数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多边贸易体系下没有作过的承诺。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技术给其中国合作伙伴。
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是国际经济合作中正常的商业行为。外国企业与中国合作伙伴按照市场原则开展技术合作,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市场主体间互利共赢的自主选择。企业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提出的正常谈判要求,属于企业的议价权利,理应保护。即使外方认为中企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完全可以依据国际规则,走反垄断申诉和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试问,有哪家外国企业会自虐式地跑到中国来做赔本的、被强制的生意?国际有识之士指出,美国一些人四处兜售“强制技术转让”的说辞,既违背商业伦理,也侮辱了外国企业家的智商。投入与产出,从来都是互为因果的。技术的革新与互通是生产力发展的原动力,通过转让部分技术有效回收创新成本、打开市场,为新技术研发提供后续支撑,是跨国公司的常规运作模式。更何况,在优胜劣汰、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拿出先进的技术,市场份额、商业利润缘何而起,从何而来?就这样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市场规律和经济常识,美国一些人却能挑起事端,岂非咄咄怪事?!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格洛斯一语中的,中国的技术进步才是一些人炒作“强制技术转让”的重要原因——“从前,西方企业很愿意转让技术,因为它们认为中国合作伙伴无论如何没有能力吸收和掌握那些技术。可是随着中国理工科本科毕业生人数超过美国和欧洲的总和,上述预期破灭了。”
中国有近14亿人口的庞大市场,有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长性的中等收入群体,中国欢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不会设置技术转让门槛。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技术转让,绝不是什么“城下之盟”,而是市场规律的作用,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占据更大市场、创造更多利润。
中国的“强制技术转让”纯属子虚乌有,美国的“强制技术不转让”倒是白纸黑字。他们阻挠中国企业投资美国科技公司、限制对华高科技出口、动用国家力量对中国民营高技术企业进行无端打压。
美国一些人的如意算盘是,既要享受他国市场的红利,又要永久占据“技术霸主”宝座,将他国压制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真相终会大白,公道自在人心。奉劝美国一些人收起造谣生事、强词夺理的把戏,要知道,泼脏水的“技术”再高超,其无稽之谈也能被世人所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