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方案》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
记者从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管和改革完善全省疫苗管理体制,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确保疫苗生产和供应安全。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将疫苗药品安全纳入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与全省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同步开展。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生产环节日常监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及跟踪检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苗集中招标、统一采购和逐级配送管理;市州、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市州、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苗接种管理。导致出现重大疫苗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全省疫苗和药品特别是基层专业化监管能力不足的短板,《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提高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现场监督检查能力。要求加强疫苗采购、配送、接种等环节和过程管理,实施疫苗电子追溯管理,接入并通过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实现对进入全省疫苗的流向可监控、来源可追溯。对问题疫苗案件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挂牌督办。落实疫苗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方案》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疫苗质量安全机制。(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