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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名干部被查 均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北京3名干部被查,均涉“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监委查处三名干部,包括两名处级干部、一名原村支书。三人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查处的两名处级干部已被开除公职

北京市纪委监委8月16日发布三则消息,宣布三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们分别是:昌平区流村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原副调研员李宏涛,昌平区流村镇古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长山。其中,前两名处级干部还被开除公职。

根据通报,日前,经昌平区委批准,昌平区纪委监委对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称,经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原副调研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昌平区流村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志强被查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经查,流村镇古将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长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三人均被移送检察机关

昌平区纪委监委认为,李宏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李宏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昌平区纪委监委指出,王志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王志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长山身为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毫无党性原则,其行为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黄长山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记者沙雪良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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