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始人掏腰包赠“铁粉”,价值投资者应获回报
在不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价值投资应该得到回报,也能够得到回报。
“铁粉”的福利来了!如果你足够“铁”,就可获得上市公司创始人支付的100股股票等值现金回赠。8月14日,爱尔眼科官微披露了两个创始人拟向持股6年以上(含)老股东送“股”的信息。
资料显示,爱尔眼科自2009年上市以来,业绩稳步增长,股价更是实现“十年13倍”的增长。正是基于业绩持续增长带来的底气,上市公司在上市十周年之际,做出了回报价值投资者的另类“分红”计划,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或之前起至通知发布日,凡连续持有600股或以上爱尔眼科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均可获赠100股爱尔眼科股票收益券,获赠者可在今后每年10月30日提出兑换要求,两位创始人将按当日收盘价支付100股股票等值现金。
爱尔眼科此次送出的“股票”,与其他上市公司以往采取的现金分红和股票“高送转”方式有很大不同,是上市公司回报价值投资者的创新之举,值得提倡。
首先,爱尔眼科赠送的是“股票收益券”,并不是真正的股票,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持股份额及股东权益。而且,出资人是创始人,不是上市公司,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铁粉”获赠的“股票收益券”兼具“送股”和“派现”的特点,但又不会除权除息,投资者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回报。
其次,爱尔眼科的此次“分红”具有非常强的价值导向和精准回报的特点。此次“股票收益券”的赠送对象是2013年8月15日或之前起至通知发布日持有公司600股以上的股东,体现了公司对长期持股的价值投资者给予回报的利益分配导向。
第三,创始人赠送“股票收益券”的行为,反映出创始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助于提升市场预期,吸引更多价值投资者介入,稳定股价,提升市值,形成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局面。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越来越重视,开始通过不同方式回报投资者,近年来进行现金分红和“高送转”的比例和额度不断提高。但是,高送转会导致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经过除权后,投资者在送转过程中难以收获实际回报。为此,2018年11月23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作出诸多规定,明确提出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2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因此,现金分红反而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很多上市公司开始热衷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截至2018年底,共有2787家上市公司实施1.15万亿元的现金分红。虽然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态度越来越大方,但因除息制度的存在,投资者能获得的实惠却有限。同时,大量进行现金分红,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在“分红”和“成长”之间进行选择,并不是现金分得越多越好。
与传统的分红方式相比,爱尔眼科通过“创始人赠送股票收益券回报长期投资者”的模式是个很好的创新尝试,在不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基础上,向外界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价值投资应该得到回报,也能够得到回报。从这个角度来看,爱尔眼科推出的这个创新式“分红”模式值得提倡,但具体细节仍存在诸多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木丁(财经评论人)编辑汪世军校对范锦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