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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减灾专家程晓陶:人与水争地,加大了洪灾破坏力

原标题:防洪减灾专家程晓陶:人与水争地,加大了洪灾破坏力

不仅仅是治水本身,还得去规范社会行为。也因此,水利部提出了“水利建设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管理思路,针对的就是,要让治水“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为主”。

8月14日,国家气候中心发布台风“利奇马”灾害影响评估结果,滞留时间长达44小时的台风“利奇马”成为今年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也是1949年以来滞留时间排名第六的台风,风雨综合强度指数为1961年以来最大,十多个省(市)受影响,直接经济损失为2000年以来第二多。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截至2019年8月14日,“利奇马”共造成1402.4万人受灾,56人死亡,14人失踪,1.5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113.7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9.35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515.3亿元。

实际上,我国历来是个洪涝灾害多发的国家,近年来,洪灾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和特征,而人类活动,也对洪灾的发生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应该如何规范人类活动,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洪灾损失?

就此话题,新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洪减灾研究所原所长程晓陶。

因洪灾所致伤亡减少,但影响加重

新京报:近年来,洪灾发生的频率和过去相比有何变化?

程晓陶:在我国,洪灾历来多发。从灾害发生的频率来说,现在没有比过去更严重。从因洪灾而死亡的人数来说,近年来大大减少了。上世纪50年代,我国每年因洪灾死亡8000多人,十年加起来比汶川地震的死亡人数还多。上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平均每年死亡人数也有约4000人。2000年以来,这一数字则从“千”减到了“百”的量级。

不过,公众的感觉正相反,好像洪灾比过去更严重了,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下传播技术和介质更发达,而过去发生洪灾很难大范围传播。

新京报:如果用经济损失来衡量呢?

程晓陶:同样是洪灾,损失的构成已经跟过去不一样。过去,洪灾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七八十以上都在农林牧等第一产业,但现在,城市扩张后,洪涝灾害影响的是成片的楼房、大量的小汽车等高附加值产品。因此,现在洪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过去更大。

同时,城市的正常运转依赖于交通、油气、水电管网这样的生命线系统,一旦洪灾影响到这些系统的一个环节,影响就会超出受淹范围本身。比如,受淹范围可能只有一个立交桥底,或者一个地铁站点,但是会带来更大范围的交通瘫痪。因此,现在发生洪灾的间接损失往往比过去大。

在农村,洪灾的经济损失也比过去更大了。以前发生洪灾,损失的也就是几亩地的蔬菜、农作物,现在受灾的则是一片大棚、一个养殖场,损失的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上千万资产。

从经济角度来看,洪灾在一些地方拉大了贫富差距。2016年,我到安徽长江沿岸调研发现,经济条件好的县域防洪能力强,即使遭遇洪灾,影响也不会太大。但经济条件差的县域防洪能力本来弱,遭受灾害后自救能力也基本缺失,经济发展因此更加糟糕。

新京报:水灾和旱灾相比,哪个影响更大呢?

程晓陶:上世纪70年代,旱灾的影响比洪灾大,到了上世纪90年代,水灾的影响超过旱灾。进入21世纪后,水灾居高不下,旱灾也急剧上升,现在是水、旱灾害频发并重。

人类活动对洪灾的影响远大于自然因素

新京报:人类活动对洪灾的发生有什么影响?

程晓陶:造成洪灾的原因上,人类活动因素远远大于自然因素,这个国内外都有研究,人类活动在洪涝灾害风险变化的影响因素占比达70%-80%。

在一些地方,城市扩张过程中出现了人与水争地的情况,人类活动抢占了原本的河滩、湿地,把它们变成了建设用地。发生水灾时,本来这些河滩可以起到削减洪峰的作用,但变成建设用地后发挥不了这个作用,河堤反而更容易溃决。因此,这些行为客观上使得洪灾的破坏力加大了。

新京报:那么应该如何针对人类活动去降低洪灾的危害呢?

程晓陶:那就不仅仅是治水本身,还得去规范社会行为。因此,水利部提出了“水利建设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管理思路,针对的就是,要让治水“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为主”。

新京报:难度大吗?

程晓陶: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非常大,比如土地利用规划,一些城市的小区是建在低洼地、河滩地等洪泛区,按理来说,开发商在建房子前是应该做风险评估的,但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对这种事也不进行监管,因此,一旦下暴雨,这样的低洼地建起来的小区就大概率被淹。

新京报:也就是说,要治理好洪灾问题,需要从整个城市的规划,从更高的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着手治理?

程晓陶:是的,一个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该与防洪规划相挂钩。河道的防洪能力是有限度的,哪些地方可能会被淹,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说某些区域有可能被淹,但一定要开发,那保护措施是什么?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保障。

实际上,我国防汛部门花了不少钱制订了一张洪泛区的风险图,但受各种因素影响,现在还不能对社会公布。一个关键原因是,我国《防洪法》尚未引入“风险”概念,也就是说,制订出来的这张风险图,不能作为某个有潜在受灾风险的地区规划、开发的法律凭据,不能拿去约束城建、规划部门。

新京报:那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程晓陶:必须修改法律,把风险概念引入到《防洪法》中来。在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这种风险图是向全社会公开的,所有人都有权利了解。比如开发商去银行贷款盖房,银行的工作人员会拿这张图看,房子建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洪泛区?如果在,开发商有无应对措施?如果不符合条件,开发商就得重新设计图纸,否则银行有权不给开发商贷款。

让洪灾风险评估与利益挂钩

新京报:发达国家有哪些好的防洪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程晓陶:发达国家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日本的预警预报机制。我国目前的预警预报机制是地方政府层层签署军令状,这其实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反应,比如组织民众转移次数多了,但又不是每次都真发生洪灾,客观上就形成了“狼来了”效应,在转移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些纠纷,甚至官司。

而在日本,以前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因此还有一个专有名称“水害诉讼时代”,就是在那个年代出现了大量(洪)灾民诉讼政府的现象。为此,日本政府在2010年对洪灾预警预报系统作出调整,预警与应急响应挂钩,将权力下放到町村(即街道、村庄)一级。即是否转移不再由层层政府来决定,而是由街道、村庄自行决定,但政府会提供详细、及时的预警预报信息。越是临近风暴来临时间、降雨量的临界值,预警等级越高,而不会在并没有很强的灾害来临前就做出红色预警,组织民众转移。

新京报:有没有市场化的方法来对人类行为进行约束?

程晓陶:正如前面提到的,在美国有专门机构对洪灾风险进行评估。在洪泛区里建设一个工程项目,对洪水有多大影响,反过来洪水对这个工程有多大影响,这些都是清清楚楚的。针对洪灾风险,开发商采取自保措施和不采取自保措施,需要交的保费不一样。这就是让风险评估与利益机制挂钩。

人类没法避免洪灾的发生,但让洪灾产生的损害降到更低,还是可以做到的。因此,我国也有必要加快这一机制探索和建立的步伐。

新京报记者肖隆平实习生刘思园徐银鸿

编辑王婧祎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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