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打着律师旗号追债“找钱” 贵阳一12人涉黑团伙被判刑

原标题:打着律师旗号追债“找钱”贵阳一12人涉黑团伙被判刑

多采用滋扰、辱骂等“软暴力”方式追债。

在2016年、2017年的贵阳街头,不难发现部分私家车、三轮车上张贴的广告,统一的白底红字印着“律师追债”以及电话号码,黑色小字写着“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快捷合法、成功付费”等字样。

这一“律师团队”中其实并没有律师,甚至连法律专业知识也不具备,多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

不明情况的人拨通电话后就逐渐陷入套路,签订看似正规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授权委托书,付出一笔不菲的前期费用后,讨债往往不了了之,而被追债的人则要遭受这一团伙的滋扰,不得安生。

2018年12月,这一犯罪团伙的1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十六年至两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打着“律师”旗号讨债“找钱”

2016年,四川资阳人江太国来到贵阳,在一些租赁公司上班负责追债,后来觉得替人追债“好找钱”,便与江太军、朱磊等人成立名为猎狐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公司,注册经营的范围是商务信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等,但实则从事采用非法手段为他人追债的业务。

2017年开始,江太国利用亲缘、地缘纽带关系,招揽了四川资阳籍的老乡刘星、李剑、李祖明等人。“江太国过年回家会租辆好车,戴着金链子,手拿小皮包,让村里人一看就知道他‘找到钱’了,从而笼络了大量同乡人员来到贵阳,慢慢相互介绍,团伙滚雪球似的搞大了。”江太国案办案民警杨畅说。

2018年1月左右,一位老刑警在办案途中,看到贴在私家车挡风玻璃上的“律师追债”广告,广告上印有“律师追债、保证完成”“全国追债、信息查询”等字样。根据老刑警发现的线索,云岩区公安分局将追债广告作为摸排线索,对其涉嫌的服务进行摸排。

民警杨程以顾客的身份对“律师”追债团伙进行了摸排。“一进公司,在显眼的位置挂着他们的营业执照,进去后一个二三十平方米的办公室,一个沙发、一张办公桌,人也不多,看起来就像一个正规公司。”杨程说,“负责接洽我的人,先给我介绍公司情况,让我交前期费用。”

以老带新、口口相传教“规矩”

锁定该团伙后,侦查工作抽丝剥茧地展开了。

云岩区公安分局民警通过调查通话记录、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先后在贵阳、安顺等地深入侦查,理顺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组织特征、业务范围。

由于该团伙人数多,公安机关前期布置了5次抓捕行动,均因时机不成熟未果。“如果不能一网打尽,未落网的人员很可能销毁证据,并且形成串供。”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直到第6次,我们通过后台分析这伙人正要去追债,事先预判他们的行经路线,对周边进行布控,最终在一个果蔬店前,将这伙人一网打尽。”

由于该案系公安机关主动排查、主动分析出来的案件,没有具体的举报人,办案过程中警方寻找受害人询问时困难重重,加之,该团伙成员全是同乡,有的还是亲戚,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给审讯带来很大难度。

后来,办案人员从犯罪情节轻微、亲戚关系疏远的成员开始突破,并利用搜集到的书证,逐步突破涉案人员的心理防线。最终这一团伙的涉案情况、组织架构逐步清晰。团伙通过以老带新、口口相传的方式,教授组织“规矩”,以及如何规避法律打击的犯罪事实逐步查清。

追债过程中,“律师追债”广告由江太国统一制作,安排成员在私人汽车、三轮摩托车上张贴。追讨债务时,江太国负责安排人统一坐车到欠债人住处,并由他主要负责和欠债人“谈判”,其他人不能插话。

该团伙规定,每名成员都可以对外接单,按债务金额收取20%的佣金,接单人提取佣金的50%,江太国提取佣金的20%,剩余30%由团伙成员平分。

“他们强调对大哥要忠心,老乡之间相互要团结,具体事项要由江太国负责,如果和债务人没有谈拢,就进行滋扰。”办案人员李坤称。

“人都是吓死的不是打死的”

李坤告诉记者,审讯中江太国团伙认为自己去追债是合法的,是帮忙解决经济纠纷,并且追债不打人,没有暴力行为。“团伙成员大多留光头,佩戴大金项链,绣猛兽纹身。利用外在形象吓唬人,他们自己说的话是,‘人都是吓死的不是打死的’。”

2017年11月20日,刘星、林勇军、李剑、李祖明、江伟等人分乘被告人刘星及林勇军的私人汽车到达黔西县某小学,找到受害人杜军让其还钱。杜军是该小学教师,因做生意失败欠下债务。当天,杜军有课要上,但上课过程中,林勇军跟随杜军到教室门外守候,杜军为不影响教学,就出来到学校门卫室与江太国等人商谈,其间李剑等人对杜军进行辱骂。

随后,江太国等人将杜军从学校带至黔西县城内一小区荒地,对杜军辱骂、殴打,直到当晚11时许,杜军向亲戚借了2000元给江太国等人才得以脱身。

赵吉凤因装修欠某装修公司十万元,江太国受装修公司委托后进行追债。2017年7月11日17时许,赵吉凤听到有人踢家门,“开门后,二十多人推开门冲进我家里,其中一个男的大声吼我叫我还钱,并说是受装修公司委托,就这样他们在我家,不让我出行,持续了4天,期间他们不停地乱骂我、不让我睡觉,直到第五天早上,公司找我有事,我迫于无奈,就留下钥匙给他们。”

赵吉凤离开住处后,江太国立即指使刘星、李剑、林勇军、杨万及、江伟、李战彬等人搬进赵吉凤住处,强行居住在她家时间长达五个月。“我回家后发现门锁被换了,打电话求这伙人,求他们让我回家,他们说我还了钱才能让我回家。”

直至2018年1月,赵吉凤与装修公司的欠款纠纷经法院审理完毕,他才得以回到自己的住处。

认定为黑社会性质团伙,最高被判16年

2018年12月,该案由云岩区检察院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岩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云岩区检察院副院长许辉告诉记者,办案中,不管是黑恶案件还是普通案件,检察机关都严格依法办案,不是黑恶案件的,不能人为拔高,对案件的定性,不能受不当因素的影响,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成立了专案组。“这起案件最大的难点,就是证据基本都属言词证据,时间跨度久、涉及人数多,去外地收债的成员很多供述都不清晰。”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周江红说,“我们看了很多遍笔录,想出了一个办法,做一个表格,一一核对有哪些人参与了哪项活动,一一辨认出当天追债人的信息。”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在江太国的组织、领导下,共与他人签订委托合同300余份,委托追债金额8368万余元。

2018年12月21日,云岩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对江太国等十二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江太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文中杨畅、杨程、李坤、赵吉凤、杜军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王俊

编辑陈思校对柳宝庆

相关阅读:
二青会射箭赛场传捷报,北京摘得女子乙组团体金牌 阿里松果公益携手《加油!科学课》 用网络资源为乡村课堂提质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