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递取件二次收费违法,四川约谈4家快递公司
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是指消费者网购时已经支付邮费或商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在取件时却被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
四川省消委会今日约谈4家快递公司,要求其停止取件二次收费。图片来源:四川省消委会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徐美慧)今日(8月13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对申通、中通、圆通及韵达4家快递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停止取件二次收费。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副处长卢勇表示,快递取件二次收费属于典型的价外收费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是指消费者网购时已经支付邮费或商家承诺包邮的情况下,在取件时却被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强迫支付取件费或派件费。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消委会此前曾发布《四川省乡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社会监督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四川全省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34.2%的受访者表示曾遇到过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情况,二次收费数额多在1元至3元之间,86.3%的受访者表示付费后快递网点没有提供发票或收据。
四川省消委会表示,快递公司未告知发件人(商家)和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收费,既违反了与发件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同时又对消费者造成利益损害,构成消费侵权。
据了解,提供服务前不告知服务费用而强制收取服务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此外,快递服务商收取附加服务费,不出具服务单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涉嫌偷税漏税。
新京报见习记者徐美慧
见习编辑李国君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