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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林频谱公司被指欠薪,劳动仲裁委认定存劳动关系

原标题:周林频谱公司被指欠薪,劳动仲裁委认定存劳动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王飞翔潘闻博)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周林频谱公司)被部分员工指称不签劳动合同、欠薪一事有新进展。今日(8月13日),多名涉事员工向新京报记者出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结果显示,涉事员工与周林频谱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所拖欠工资。周林频谱公司一名负责人对此表示,暂未看到该裁决,不作回应。

周林频谱公司被指欠薪,劳动仲裁委认定存劳动关系

一名涉事员工提供的裁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其与周林频谱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受访者供图

裁决书称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新京报此前报道,周林频谱公司渠道部多名员工称,入职多年,公司未与他们签署或续签劳动合同,且未给部分员工上社保、公积金。此外,他们近期被公司陆续降级、欠薪、扣发奖金。7月29日,周林频谱公司一名姜姓副总裁称,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亦涉及公司改革,但未透露具体缘由。此外,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涉事员工与周林频谱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今日(8月13日),多名涉事员工向新京报记者出示了加盖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章的裁决书。王丽(化名)出示的裁决书显示,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丽向周林频谱公司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周林频谱公司每月规律性地向王丽支付固定标准的“工资”,王丽所销售的产品系周林频谱公司所生产,其对接的人员系周林频谱公司员工,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王丽出示的裁决书写道,周林频谱公司作为劳动关系中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就其员工的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关系状态等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能就此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鉴于此,该委对王丽所持其于2011年3月1日入职周林频谱公司、工资每月2500元、工资发放至2019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未解除的主张予以采信。

裁决要求公司支付欠薪

上述裁决结果确认,王丽与周林频谱公司于2011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此外,周林频谱公司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丽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工资5000元。

另有三名涉事员工的裁决书也显示,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周林频谱公司与他们存在劳动关系,应向他们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对于部分涉事员工要求周林频谱公司支付奖金的仲裁请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依据不足,未予支持。

针对此裁决结果,新京报记者今日致电周林频谱公司一名姜姓副总裁,对方表示暂未看到裁决结果,不作回应。

新京报记者王飞翔潘闻博编辑白馗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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