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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超过37℃ 11点至16点严禁室外作业

原标题:气温超过37℃ 11点至16点严禁室外作业

本报讯(记者廖雪梅)重庆日报记者8月12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市住房城乡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相关单位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通知要求,除抢险排危作业外,当日气温超过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严禁施工单位11点至16点进行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施工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施工场所温度低于37℃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

与此同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此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食堂、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避免引发中毒事件;同时还要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管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好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重大安全隐患以及防暑降温、避开高温施工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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