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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富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原标题:扫黑除恶|富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8月6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扫黑除恶  富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份以来,唐某租用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新华街钟某春房子的二楼开设赌场,招揽唐某喜、胡某庆等二十多人,用扑克牌以“开三公”赌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唐某安排唐某华、唐某贵、唐某天等人负责望风、抽水,唐某井、蒋某龙、唐某斌等人负责维护赌场秩序。

开设赌场期间,唐某华、唐某天、唐某井、蒋某龙、唐某贵、唐某斌等人经常跟随唐某,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由此形成。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形成后,作案嚣张跋扈、手段凶狠。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钟某红、唐某情、唐某牛、任某裕等人陆续加入该团伙,形成了以唐某为首要分子,唐某华、唐某天为骨干分子,唐某井、蒋某龙、唐某牛、钟某红、唐某贵、唐某情、任某裕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谋取暴利,称霸一方,垄断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地下赌博业,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购买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物品,网罗刑满释放人员,为违法犯罪做准备。

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抢劫、盗窃和非法持有、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以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新华乡乃至富川县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认充分,应当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追过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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