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市场乱象、幕后“黑手”等严查到底
乱象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相关经费的核拨。市城管局日前出台《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移交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对照共性及个性问题,在城管系统对本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全局基层党组织重要学习内容,再开展一轮学讲话、听讲座、讲案例学习教育。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动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
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结合城管部门职责、行业特点和“全方位、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制、制度的统筹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针对一些反复出现、被相关人员长期把控、涉及较大利益的环境乱象问题,细化管控标准、明确治理时限、固化长效措施。
——及时发现在征地、拆迁等项目建设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涉黑涉恶问题,是否存在占道经营、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强揽工程以及公职人员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等。
——重点整治强行向经营业主或居民摊派管理费、卫生费等问题;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建筑垃圾、市场摊区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等。
——对占道经营、抢夺摊位、乱停乱放、私搭滥建等问题的历史积案和疑难案件进行复查并列入督办考核项目。
——健全完善对各区的督导考评机制,将各区城管部门解决乱象问题的实际成效与相关经费核拨挂钩。
——采取全市通报和媒体曝光等方式,强力督促各区从速、从快、从严解决反馈问题,真正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教育,从预防入手,在常态化上下功夫。
加大宣教力度
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传统与新型手段并用,采取以案说法、上门宣讲、网络推送等形式,对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特别是私建滥建、占道经营、建筑垃圾运输及市场摊区等行业和领域重点群体开展教育引导发动。
——通过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帮助群众认清危害,消除顾虑,大胆举报反映有关涉黑涉恶线索。
——联合各级扫黑办在公园、市场、社区等公共场所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示教育成果展,震慑犯罪、营造氛围。
加强线索摸排
提高行业线索摸排质量
——重点摸排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渣土运输等充当“保护伞”,在市场摊区管理中收取“保护费”等方面线索,并组织“回头看”。
——对各行业扫黑除恶线索排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考核,对零排查线索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邀请省、市扫黑除恶办案专家开展面向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和工作人员的线索排查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坚持边打边建边总结,形成《城市管理涉黑涉恶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手册》,梳理归纳各行业和领域可能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
——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纳入常态化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范畴,建立城市管理与司法机关联动协作的常态化打防机制。
工作重点
督导考核
——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对城管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