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校园伤害案件超六成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刑事案件中,未成年遭受性侵类犯罪的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仅为4岁;民事案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这是昨日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所公布的情况。
该白皮书同时称,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非常态家庭未成年犯罪占比长期居高,这些也成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重要问题。
刑事:半数以上未成年受害人遭受性侵
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下称“未审庭”)2009年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共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有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年总受理案件量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2013年,受北京市一中院辖区调整的影响,案件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在辖区调整后的6年间保持平稳,每年约为350件。
2009年到2019年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83件,刑事二审案件217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61人。1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呈波折下降趋势。其中,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及性犯罪占全部犯罪的90%以上。
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类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受侵害的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32.4%;因抢劫、盗窃犯罪而受财产损失的占4.2%。
民事:超六成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生之间
2009年到2019年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也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侵权纠纷及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累计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7.8%。案件案由从最初的十几种,扩展到包括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在内的40余种。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伤害案件方面,10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50%以上的伤害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37.2%的案件中,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审理与未成年人权益关系最为密切的抚养类纠纷案件448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21.6%。这类案件呈现出父母之间矛盾较深且争议焦点集中;诉请变更抚养费数额、抚养关系的理由多样化;主张抚养费的数额不断增加等特点。
审理行政案件17件,内容主要涉及与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教育考试、身份户籍、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审理未成年人减刑案件(含成年罪犯)1261件、假释案件(含成年罪犯)526件,经认真审查和严格把关,裁定不予减刑4件,对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51件减刑案件的减刑幅度进行了调整。
教育从业者犯罪增加
综合10年的审判经验,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周军介绍说,法院重点梳理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5个重点问题,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首先,网络欺凌日益严重。近半数校园欺凌案件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而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第二,非常态家庭未成年犯罪人占比长期居高。10年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流动家庭、离异家庭、来京务工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的未成年犯罪人占比长期居高,始终处于家庭背景分析的前5位,凸显监护职责缺失问题严重。
第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近7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6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大量网络载体、电子游戏中的色情、暴力、赌博等不良内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四,儿童受性侵案件暴露低龄化警示。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受害儿童最小的只有4岁,主要年龄集中在6岁-10岁,6岁以下占1成以上,6岁-10岁占近半数,10岁-14岁占两成以上,14岁-18岁占近两成。
第五,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其中,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任教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