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三里屯男子捡剩酒瓶喝醉后纵火,一审获刑3年半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8月7日)上午,三里屯工体南门酒吧纵火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男子朱某当庭认罪,称事发当日自己捡剩酒瓶喝醉,酒后放火。法院当庭宣判,朱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庭审现场播放监控视频,白衣男子为朱某。新京报记者刘洋摄
上午9时45分左右,朱某被带进法庭。1990年生的他案发前无业,明确表示不请律师代理案件,旁听席亦没有家属。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15日11时许,朱某在三里屯地区“工人体育场”南门内100米处,酒后故意放火,引燃路边沙发及“青年酒吧”门帘,危及周边多处建筑,造成火灾。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罪。”朱某说,其曾做过保安和工地锅炉房工作。2014年工地停工后,便没有再找工作,平日里靠捡东西生活,直到案发。当日中午其走到青年酒吧,看到路边有没喝完的酒瓶,便捡起来坐在沙发上喝。酒后拿着此前在路边捡来的打火机放火,“喝多了也没想那么多。”纵火后,朱某仍留在现场,后被酒吧服务员送到派出所。
庭审现场播放的监控视频显示,朱某当天身着黑衣。事发前在酒吧门口踱步,有些醉态。放火后,朱某则跑到了旁边站着。“当时起了很高的烟,旁边的树都着了。”目击者称,酒吧外的两个沙发被烧毁,周围墙面、树木均过火。当时朱某拿着打火机告诉大家火是他放的。
宣判后,朱某表示不上诉。
编辑潘佳锟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