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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探索建立企业“技能专家”制度

原标题:山西将探索建立企业“技能专家”制度

为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8月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将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或省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家及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技师,由省政府认定的三晋技术能手、三晋首席技师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通过建立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合理确定年资起加点和工资级差。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相关工作室专项经费,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

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创新研讨和创新成果评选、展示等活动。鼓励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项的,可以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高技能人才可实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

我省将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特级技师”等制度,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引导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技能人才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国有企业在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将技术工人工资增长和激励机制列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内容,促进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规定,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攻关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单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对其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技术工人可凭技能提高待遇

《实施意见》中要求,我省要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开发工程。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培训等项目。今后5年内,山西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16个,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15个。深入实施“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加大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

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学徒制试点范围,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科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发教学资源和培训项目,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促进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商专业规划、共议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创培养模式、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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