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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夜店选妃,艺人吴亦凡名誉维权胜诉获赔16.5万元

原标题:被指夜店选妃,艺人吴亦凡名誉维权胜诉获赔16.5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王巍)网友发微博称艺人吴亦凡夜店选妃遭起诉。今日(8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吴亦凡代理律师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8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微博三用户的言论对吴亦凡构成名誉权侵害,判决三人赔偿吴亦凡共计16.5万元。

判决书显示,吴亦凡起诉称,2018年11月,陈某、廖某和邹某分别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泰岭二月”“Blade-Bin”“华尔街单身会”中发布了渉及诽谤吴亦凡“公开选妃”“夜选妃子”等内容。吴亦凡工作室曾于2018年11月13日就此事发布声明,之后被告仍未及时删除涉案侵权微博,给吴亦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吴亦凡作为知名演艺人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相对广泛的文娱影响力,应属公众人物范畴。作为娱乐明星,吴亦凡有义务回应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并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之态度,这是其作为公众人物对自身人格权进行的必要限缩,但是,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利限制并非没有限度,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被告发布的“公开选妃”表述内容涉当事者的公共道德评价及公众人物形象,考虑吴亦凡的公众人物身份,该事实陈述指向内容势必导致杜会公众对其行为操守和道德品质的严重负面评价,超出吴亦凡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被告发布的涉案内容缺乏证据支持,构成事实层面的诽谤,且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意,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害。

故法院依法分别判令被告陈某、廖某以及邹某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10日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吴亦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万元整。海淀法院表示,目前被告尚未提起上诉。

编辑潘佳锟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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