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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防控和查处违建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原标题:海口防控和查处违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本报8月5日讯(记者吴祝好)今日,记者从海口市市政管理局获悉,该局就《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提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建立违法建筑“黑名单”制度,违法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执行《强制拆除决定书》,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依法列入违法建筑“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细则》对各区人民政府,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分别应当履行的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职责都作了详细规定。

《细则》明确,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结案后,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腾空该建筑物,当事人拒不腾空交付的,依法强制执行。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腾空后,经应急管理等部门检测,符合房屋质量安全可以保留使用的,由财政等部门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安排使用等方式予以处置。

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属于公职人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查处结果函告其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相关报道见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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