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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

原标题:评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

追逃追赃再传捷报!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国家监委、公安部有关部门通过执法合作,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缉捕行动,将藏匿在柬埔寨的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和重要涉案人于荡、詹伟胜、林舜涛、项亨达缉捕归案,引发广泛关注。

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今年以来,追逃追赃工作捷报频传,“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肖建明、刘宝凤先后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最近这次集中缉捕行动,成功将4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进一步形成了强有力震慑,再次体现了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再次传递出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的强烈信号。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有的追逃案件旷日持久,历经数年才能将腐败分子缉拿归案;有的追逃案件面临重重障碍,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与腐败分子进行深入较量。不管面临怎样的困难和挑战,追逃追赃工作都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始终保持对外逃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

这次行动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次牵头通过双边执法合作方式开展的集中缉捕行动,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的生动展现,是追逃追赃战法的又一次创新升级。于荡、詹伟胜、林舜涛、项亨达四人,涉嫌罪名不同,立案机关不同,涉及三个省份、多个部门,涉及缉捕、遣返、押解多个环节,还需要外国执法机关通力配合,组织协调难度大、力量整合任务重。在这场追逃大棋局中,中央追逃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精心谋划、精准指挥,是坐镇中军的“帅”,其他地方和单位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各司其职。国家监委和地方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是贯彻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生动体现。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不懈追逃追赃,牢牢占据了道义制高点、法律制高点,必将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今年是中柬执法合作年,此次四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集中缉捕归案,得到柬方执法部门有力支持配合,充分体现出中柬友好,展现了双方在追逃追赃方面的高水平合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深化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追逃追赃是正义的事业,不成为腐败分子“避罪港”是国际共识。我们不断加大反腐败国际合作力度,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越织越密,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事实早已证明,海外不是什么避罪天堂。无论腐败分子藏身何处,无论他们利用何种手段作困兽之斗,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定信心决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和追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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