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获中国专利金奖可奖励50万元

原标题:获中国专利金奖可奖励50万元

本报8月3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从海口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鼓励发明创造,大力提升海口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拟定了《海口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申报指南》,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对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5万元。同时,海口每年适当安排知识产权发展资金,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和奖励等。奖励资助针对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和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经常居所的个人。

在专项资金资助的标准方面,《办法》提出,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5000元/件;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资助其申请费、代理费、印花税及授权当年年费;PCT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件;对获得国(境)外授权的专利,资助5万元/件;对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5万元;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自专利授权当年起6年(含)内,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0%。

同时,在鼓励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办法》提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支持企业专利成果转化方面,对在海口市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大或潜在效益的专利实施转化项目给予引导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提出,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核认证的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准予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一次性支持30万元。

同时,在深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方面,《办法》提出,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对获得国家、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每项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

在专利奖励方面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得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相关阅读:
甘肃:揭牌成立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 东莞市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全城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