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每年3月5日为山西省志愿者日

原标题:每年3月5日为山西省志愿者日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每年3月5日为山西省志愿者日。《条例》提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作为其获得表彰奖励及享受优待的依据。《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意愿,安排参加与其年龄、知识、技能、时间和身体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领域的志愿服务及其运营管理。《条例》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优先在公共文化场所、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提供志愿服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捐赠、资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资助补贴;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利用单位职工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立志愿服务站,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贠娟绸)

相关阅读:
山西“互联网+监管”系统9月底上线试运行 人民日报海外版望海楼:坚决支持特区政府止暴制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