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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控区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

原标题:核心管控区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

本报讯(记者颜若雯)重庆通过法规性决定来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让广阳岛的规划更具刚性约束力。8月2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禁止在核心管控区内进行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建设。同时,严控核心管控区内建筑规模和建筑高度,建筑总规模不超过20万平方米,标志性景观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70米。

作出法规性决定的意义:

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

为什么要就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作出法规性决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广阳岛位于重庆主城区东部铜锣山和明月山之间,是长江上游陆域面积最大的江心岛,是重庆水域中不可多得的生态岛屿。保护好广阳岛、制定有关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法规性决定,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市委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48号)中提出,“围绕‘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定位,坚持立法与规划同步先行,突出生态功能,挖掘人文内涵,高水平开展广阳岛片区策划、规划和设计”。因此,出台《决定》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就是民生。”邹钢表示,广阳岛作为重庆水域中不可多得的生态岛屿,保护好广阳岛是贴近民生、为民造福、为民办事的具体体现。

划定广阳岛片区范围:

总面积约168平方公里

《决定》将广阳岛片区范围确定为:以广阳岛为中心,东至南岸区界及江北区鱼嘴镇界,南至东西大道和南涪路,西至南岸区南山街道界、南山街道大坪村界以及江北区铁山坪街道铁山社区界,北至沪渝高速公路,面积约168平方公里。

其中,核心管控区为广阳岛,面积约10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为核心管控区以外,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开迎路,西至规划快速路六纵线、兰草溪,北至福宏大道的区域,面积约41平方公里;协调管控区为除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外的其他区域,面积约117平方公里。

强调规划刚性:

政府批准广阳岛总体规划前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决定》以加强规划管理为主线,按照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类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政府职责、人大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逻辑,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广阳岛片区总体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广阳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城市发展依靠的是规划引领,要通过法制化的形式让规划“硬”起来,让规划不会因人而变,“要变,就要到人大来通过法定程序变。”

严控核心管控区建设规模:

生态用地占比不低于80%

核心管控区是广阳岛规划管理的重点。

《决定》对核心管控区的建设作了详细要求:植物种植区域和滩涂、水体等生态用地占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80%;建(构)筑物、道路和铺装场地的总硬化率不超过20%;建筑总规模不超过20万平方米;标志性景观建(构)筑物高度不超过70米,靠山建筑高度不超过相邻山体地坪标高,其他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一切建设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决定》要求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在核心管控区内禁止土地出让和商业开发建设。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高度和开发强度,禁止破坏广阳岛整体景观的活动。协调管控区禁止有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活动。

《决定》还要求:广阳岛片区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三峡库区消落区和铜锣山、明月山管制区等各类保护地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法严格管控。

《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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