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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西安市第三医院上传病案首页数据严重失实

原标题:卫健委通报:西安市第三医院上传病案首页数据严重失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4月,我委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对考核指标涉及的病案首页上传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病案首页上传完毕后,经专家组审核发现,西安市第三医院上传的病案首页数据出现严重失实问题,病案首页相关指标难以计算。这一问题对全国绩效考核工作带来恶劣影响,现予以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病案首页上传时间截止后,我委组织专家开展数据质控,发现西安市第三医院病案首页数据存在严重问题,大量病案首页中存在主要诊断、主要手术操作、离院方式、住院总费用完全相同的情况,导致该院手术占比、微创手术占比、四级手术占比均为100%,数据严重失实,病案首页相关指标难以计算。我委立即就该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院上报病案首页原始数据经改动,绕过信息系统自动排查程序,上传成功但数据不实。在后续我委约谈该院主要负责同志过程中,该院主要负责人、院长田晔以参加项目评审为由拒绝约谈。经调查了解,该院病案首页上报工作交由公司负责,公司打包上传的病案首页数据未经医院审核,导致数据存在大量错误,严重影响该院、陕西省绩效考核成绩,也对全国绩效考核工作带来恶劣影响。

此次事件暴露出该院对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医院管理存在漏洞,主要问题包括:

(一)重视程度不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医改中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落实医改重点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该院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负责同志责任心不强,未认识到病案首页数据上报是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基础,信息科、统计科、质控科、医务科等职能科室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配合机制。

(二)数据审核不严。医院将上传病案首页这一重要工作交给公司负责,对上传至国家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审核不严格、不全面,对第三方信息公司开发的端口未作审核、测试,未履行对第三方信息公司的监管责任。

(三)管理漏洞明显。院内传达绩效考核工作不及时,重要文件精神领会不透彻,在推进深化医改重要任务时暴露出医院管理的多个漏洞,致使病案首页填报工作启动滞后近20天,上报数据严重失实,对后续工作造成恶劣影响。

二、事件处理结果

我委责令陕西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经过进行核实,并对西安市第三医院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一)对西安市第三医院的处理意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取消该院2019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申报资格;责成西安市第三医院党委深刻反省,向我委、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及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并按照西安市委“六个一”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医院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责令西安市第三医院组织全院职工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医院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入手,深刻检视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二)对西安市第三医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有关规定,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西安市第三医院院长田晔给予批评教育;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副院长钱露、张来康给予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统计室科员花鹏,给予记过处分,全院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罚绩效3个月;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统计室主任庞文文、质控科主任李嫚、信息中心临时负责人赵磊,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取消科室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罚绩效1个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事件是由于西安市第三医院管理工作松懈,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省、市级卫生健康委监管缺失等造成的一起严重工作失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三级医院必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确保绩效考核取得预期成效。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岗位责任,增强担当意识,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绩效考核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现代医院管理水平。

(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督促,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培训,对医院上报数据进行认真复核、分析,防止发生谎报、漏报、错报问题。深刻汲取教育,严肃执纪问责,并将绩效考核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

(三)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管理。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走过场、摆样子”。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强辖区内绩效考核数据质控工作,组织对各医院上报数据核查,一旦发现有谎报、漏报、错报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对问题严重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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