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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标准调整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相关标准调整

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为减税降费的“自选动作”,公告对经营所得的定期定额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等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负担,释放税改红利,增强经济活力,助力个体经济的发展。

据介绍,此次公告的出台是在充分调研了我市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税负情况和定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经营所得的定期定额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个人临时经营核定征收率、账册不健全的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及出租车行业单车税额核定等标准进行调整。调整考虑了个体经济扩大社会服务、方便人民生活的社会效应,充分发挥了个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经济调节器作用,聚焦民生所在,深度释放改革红利。

小餐馆是此次个税政策调整受益较大的行业。“我们餐厅受益于核定应税所得率由原来的10%降低到5%,一年下来预计能减免三分之二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深圳市湘见酒楼会计杨平莲在谈到此次个税新政调整时开心地说,“在当前食材、人工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省下来的税款可以在保障员工福利、提升餐厅硬件上发挥作用,可以进一步保持员工稳定,为顾客营造良好用餐环境。”

出租车是老百姓日常出行常见的交通工具,此次个税政策调整也涉及深圳2万多名出租车司机。“2016年以后,我们公司每台出租车按照10元每月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像我们这样有300多台出租车的中等规模的企业,每年要代扣代缴个税接近4万元。”深圳市兴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陈建刚表示,这次调整了出租车司机核定征收标准后,使平均月收入八九千元的司机真正成为个税改革的获益者。

“双定户”免征额,统一提高至10万元;对于定率征收方式,由原规定根据行业类别设置了0.9%-2.5%的最低核定征收率,统一降低为0.8%;对账册不健全的建筑安装纳税人征收率由1%下调至0.2%,税负减幅为80%;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开票金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征收率由1.5%下调至0.8%,降幅为46.66%。据悉,深圳市税务局这次减税降费的“自选动作”较个税法修订后全国税负平均降幅力度更大,确保深圳市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税负大幅减轻,落袋收入持续增长。

深圳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将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按原规定形成多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退抵税。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深圳税务将通过系统自动为其办理抵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前往主管区局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将设置便捷通道和简易流程,协助纳税人高效完成相关优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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