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嫌贪污,平南县大洲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国桂过堂受审
2019年8月1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平南县大洲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国桂涉嫌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罗国桂在担任平南县大洲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明知负责大洲镇政府后勤工作的杨某(另案处理)虚构工程、加大工程项目费用支出以及加大工作餐费报账的情况下,仍然同意杨某进行报账,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589538元,罗国桂非法占有16000元。
二、2017年年底,被告人罗国桂利用职务便利,以农某胜、许某芳、李某兰、郑某华的名义与平南县大洲镇人民政府签订虚假清运垃圾工程合同协议,开具虚假清运垃圾工程,套取国家财政资金124680元。其中罗国桂非法占有4154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国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加大工程项目数额及工作餐费用,套取国家资金71421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国桂贪污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罗国桂进行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