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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的“一念之差”

原标题:老干部的“一念之差”

2019年1月底,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党员干部莫文龙因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被县纪委监委处分。消息一出,引起了当地党员干部的热议,“没想到啊……怎么会呢?”,大家都难以相信。

手里有权,心中无秤

1961年,莫文龙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84年,20出头的莫文龙参加工作,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下里乡马安村民委文书开始干起,经过多年的学习、成长,先后任下里乡农业、土管、环保助理、乡计生站长,他勤恳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业绩,被干部群众交口称赞。1999年7月,莫文龙任下里乡党委纪检委员、纪委副书记,定为副乡长级别。领导干部眼中的莫文龙是个兢兢业业踏实做事的老实人,在下里乡撤并入四把镇后,2011年3月,莫文龙被任命为四把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负责低保、优抚、救助等民政业务。在困难群众眼中,这是一个能给群众“真金白银”的差事。可莫文龙任职不到几个月,就迷失了自我,心中那杆“公平秤”开始失衡,莫文龙想到自己工作了这么多年,也没能为家里带来多少“实惠”,如今家中父母年事已高,孩子待业又患有疾病,家庭负担不小,于是就产生了“有了权就该想想办法给家人谋点‘福利’减轻一点家庭的经济压力”的念头。很快,他想到了一个“妙招”:将父母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从而增加些“额外收入”。2011年5月,莫文龙一手违规操办了父母的低保金审批手续,从2011年6月起,莫文龙父母开始享受农村居民低保待遇,直至2015年10月,违规被领取的低保金共计10978元。据办案人员调查核实,2011年—2015年,每年仅莫文龙一人的工资及绩效奖收入,其家庭人均收入就远高于当年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符合低保救助范围,莫文龙父母领取低保即属于“明知故犯”的违规操作。

一家两户,瞒天过海

莫文龙的父母低保审批那么顺利,除了他手握审批权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他家有两本户口簿,其中一本户主是他和大女儿,另一本户口簿的户主则是莫文龙的妻子,他将父母和儿女的户口迁至妻子的户口簿上,在准备审批材料的时候,莫文龙将父亲的户口复印件关系一栏上的“公公”改为户主,再以父亲名义填写低保申请书时,特意规避自己的身份,以求“瞒过”有关部门审核。且在乡镇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的民政办意见中,莫文龙毫不犹豫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以为这样操作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人发现,殊不知只是其自欺欺人的把戏。

案外有案,心怀忐忑

随着全国反腐倡廉高压态势的不断增强,一个个腐败高官和“蝇贪”纷纷落马的消息不断传出,莫文龙心中开始有点害怕,在极度不安中,他在2015年11月悄悄停发了父母的低保金,希望能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广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莫文龙被群众举报,被自治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侥幸幻灭,莫文龙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代了违纪事实,并将父母违规领取的低保悉数上缴。此外,为争取从轻处理,莫文龙还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另一违纪事实:2011年他还曾给他的大女儿违规申请了城镇居民低保,领取时间长达4年,他已将违规领取的10761元全部退还。

深刻反思,警钟长鸣

曾在纪检系统任过职,如今却被“本系统”查处,莫文龙深感惭愧。莫文龙在检讨书中写道:参加工作三十多年来,我的工作作风和为人,曾与我共事的领导和同事都有目共睹,我从不参加别人宴请,不进入高级娱乐场所,不参加任何方式的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活动,但在担任民政办主任期间,我违规为家人办理低保的行为是极为错误的,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给国家带来了经济损失,对此我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我对我所犯的错误向组织诚恳、深刻的检讨,这个教训我一生难忘。今后我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如何立身、用权、做事作全面的思考,希望能够得到组织的原谅。

莫文龙身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义务,纪律意识淡薄,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隐瞒家庭收入情况,骗取国家救助资金共计2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经县纪委监委决定,并报自治县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莫文龙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职(副科降为科员)处分。莫文龙一案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罗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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