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今起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臧会彬)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在去年7月1日全省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满一年的基础上,省住建厅决定扩大工作范围,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对工商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申请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5项),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工作,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失信惩戒工作。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除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合理的变更外),省住建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企业法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